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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农村牧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11152500011659134E/2022-00155 发文字号:锡署办发〔2022〕67号
发文机构:行署办公室 信息分类:行署办文件
概述: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农村牧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1-05-14 16:40:29 公开日期:2022-05-14 16:40:29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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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农村牧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 行署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5-14 16:40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有关部、委、办、局:
  《锡林郭勒盟农村牧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各旗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农村牧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尽快组织农牧、乡村振兴、发改、财政、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成立工作专班,认真研究、精心谋划,明确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强化组织推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深入开展调研。各旗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指导意见》相关内容,深入苏木乡镇、嘎查村、农牧户开展有针对性的调研,了解基层实际需要,掌握农牧民诉求。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农村牧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组织形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经费保障等内容,试点开展社会化服务。
  三、把握工作节奏。各旗县市(区)要按时间节点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5月30日前,完成工作专班组建和基层调研工作;
  6月15日前,制定出台《农村牧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报盟乡村振兴局备案;
  6月30日前,完成社会化服务队组建工作,建立健全服务队各项制度,服务队正式运营。
  四、实行月调度制度。各旗县市(区)每月向盟乡村振兴局报送工作进展和服务队运营情况。12月10日前,各地对全年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存在问题、改进意见建议进行全面梳理,形成年度工作总结,报盟乡村振兴局,盟乡村振兴局汇总后报盟行署。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2年5月12日
  锡林郭勒盟农村牧区社会化 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为有效解决我盟农村牧区社会化服务能力不强问题,进一步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提升农牧民生产生活服务水平,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农村牧区厕所革命、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农牧民日常生产生活需要等工作为重点,着力解决目前我盟农村牧区社会化服务短缺问题,不断提升农牧民幸福感、满足感,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牧区振兴。
  二、组织形式
  根据当地实际,可以采取不同形式组建农村牧区社会化服务队,开展服务。
  (一)政府组建形式。由财政专项资金投入铲车、垃圾清运车、粪便清掏车、运输车、农牧业机械化设备等,由旗县政府或苏木乡镇政府组建工作队,开展服务。
  (二)公司运营形式。由各旗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或苏木乡镇政府委托当地扶投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或专业的物业公司组建社会化服务队,服务队所需设备如铲车、垃圾清运车、粪便清掏车、运输车、农牧业机械化设备等,由财政专项资金购置,产权归属国有,服务队租赁使用。
  (三)购买服务形式。由旗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或苏木乡镇政府与社会公司签订合同,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社会化服务,政府不负责购置相关设备。
  (四)其它组织形式。各旗县市(区)可根据自身实际采取其它组织形式。
  三、服务内容
  (一)人居环境整治基础服务
  1.户厕清掏
  提供农村牧区户厕清掏服务。
  2.垃圾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理
  提供农牧户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理服务。
  (二)生产性服务
  1.牧业生产
  (1)牧业机械化服务。提供饲草料打、捆、运、垛一系列服务。
  (2)牧业基础服务。提供牛羊棚圈维修、棚圈清理运输、网围栏维修、冷配、剪羊毛等服务。
  (3)动物疫病防控服务。提供免疫、驱虫、药浴以及环境消毒等服务。
  2.农业生产
  (1)农资服务。提供农药、化肥、种子等农资产品运输服务。
  (2)农业机械化服务。提供农作物整地、播种、中耕、除草、施肥、打药、收获等机械化服务。
  (3)病虫害防治服务。提供农作物病、虫、鼠害防治服务。
  (三)生活性服务
  1.净水器维修
  提供净水器维修和滤芯更换服务。
  2.取暖设备维修
  提供锅炉故障和电暖气故障维修服务。
  3.风光互补设备维修
  提供风光互补设备故障维修服务。
  4.家用电器维修
  提供家用电器故障维修服务。
  5.房屋维修
  提供房屋漏雨、损坏等维修服务。
  6.自来水设备维修
  提供自来水设备维修服务。
  7.水冲厕所维修
  提供水冲厕所故障维修服务。
  8.污水处理设备维修
  提供嘎查村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和单户或联户建设污水处理设备维修服务。
  四、工作机制
  (一)明晰产权归属。要明晰社会化服务队各类基础设备、设施的产权归属,建立健全设备设施购买、建设管护标准规范等制度,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具体资产管理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738号)、《锡林郭勒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锡署发〔2020〕130号)、《锡林郭勒盟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方案》(锡署办发〔2021〕102号)等执行。
  (二)明确各方责任。明确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和运行管理单位三方责任。地方政府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各方资源。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形成有标准、有人员、有经费、有监督的农村牧区社会化服务长效运行机制。运行管理单位组织实施,利用好公益性岗位,合理配置农村牧区社会化服务人员,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农村牧区脱贫人口、监测对象进入服务队。
  (三)建立经费保障制度。各旗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依法探索农村牧区社会化服务体系农牧户付费制度和服务费市场化形成机制,逐步建立农牧户合理付费、嘎查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
  (四)确立相关标准。各旗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实际,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确定可以开展的服务事项,制定每一项服务具体质量标准,并形成制度,确保服务质量。要根据服务质量标准,合理确定每一项服务农牧户自付费用、嘎查村集体经济补贴、政府补助比例,确保农牧民自付费用在合理可承受范围内,确保服务体系可持续运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充分认识建立农村牧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工作内容,深入研究、精心安排,细化措施,组织相关部门和各方面力量,扎实有效开展工作,确保取得成效。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旗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指导意见,广泛征求农牧民意见,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服务队组建形式、收费标准、服务业务等具体内容,形成农村牧区社会化服务队服务业务开展清单(见附件)。经旗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审核通过后报盟农牧局和乡村振兴局备案。
  (三)加强试点示范。选取部分基础条件好、人口较为集中、积极性高的嘎查村,先行开展社会化服务试点,及时总结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按照可学习、能复制、易推广的要求,选树一批农村牧区社会化服务典型样本,以点带面、示范推广。
  (四)强化考核激励。将“农村牧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作为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重要内容,作为旗县党委政府向盟委行署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的重要内容。行署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给予旗县市(区)部分资金奖励。
  (五)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总结宣传一批农村牧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经验做法和典型范例,深入开展宣传报道,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增强社会公众认知。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秘书二科2022年5月12日印发

农村牧区社会化服务队业务开展清单(参考).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