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反应快速、运行有序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资源共享,及时准确掌握事故信息和安全生产情况,为第一时间启动事故救援争取宝贵时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避免由于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没有共享造成的信息迟报、信息倒流、救援迟缓等问题的发生。
二、《制度(试行)》出台依据
本《制度(试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自治区、盟安委会相关文件精神制定。
三、《制度(试行)》主要内容
本《制度(试行)》包括信息共享范围、职责分工、共享方式、组织领导四个方面内容。一是范围为工矿商贸、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水上交通、特种设备、农业机械、火灾、特种设备等领域,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或一般以上涉险事故信息。影响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的气象、地震、地质灾害、交通管制等相关信息。二是职责明确为管理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依托本系统信息平台,接收和汇总煤炭、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水上交通、特种设备、农业机械、火灾、项目建设等各领域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并负责核实,及时上报安委会办公室并与各相关单位共享信息。三是通过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各共享单位既可以互相传递相关信息,也可以通过安委会办公室将信息传递给有关单位。三是信息共享可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或者书面通报等方式,后期,指挥应急平台建设完成后,直接通过平台共享。四是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执行乌拉盖管理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和《镇场、部门安全生产会商研判制度》,定期通过安委会例会组织座谈,加强联系,分析存在的问题,讨论解决方法,学习借鉴各单位先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