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有关部、委、办、局:
经行署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全盟“儿童之家”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2018年9月14日
关于加快推进全盟“儿童之家”
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要求,有效推进《锡林郭勒盟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落地实施,重点推动“儿童之家”顺利建设,结合我盟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目标任务
“儿童之家”是指依托城乡社区资源,以保护儿童权利和促进儿童发展为目标,向儿童提供临时照料、课后托管、游戏活动、保护管理和开展儿童兴趣班、作业辅导、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指导等方面的公共服务载体。切实加强“儿童之家”建设对于做好城乡社区儿童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儿童受益、家庭受惠、管理安全、社会认可”的工作要求,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综合利用、因需而建、逐步推进”的原则,加快推进儿童之家扩面增量和提档升级,用心打造保护服务儿童的社区平台,打通为儿童服务的“最后一公里”。目前,全盟161个城乡社区中建有“儿童之家”的仅为46个,建设率不足30%。鉴于“儿童之家”总体建设进度迟缓,且各地工作推进不平衡的实际,我盟计划用3年时间重点推动“儿童之家”建设,力争到2020年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实现全覆盖目标。
二、建设标准
各地要按照“六有”标准扎实推进“儿童之家”建设。
(一)有儿童活动场所。要建有儿童阅览室、儿童文体娱乐室等儿童室内活动场所;建有儿童体育运动和健身等室外活动场所;结合场地实际配置配套相应设施。
(二)有“儿童之家”牌匾。在活动场所主要建筑物显著位置张挂“儿童之家”牌匾。牌匾不设统一规格,可与妇女之家、党员活动室等牌子相称,在“儿童之家”牌匾下方标明建立单位。
(三)有专兼职管理人员。推行设岗定位、专兼职结合等办法,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聘用“爱心妈妈”、“代理妈妈”、大学生志愿者等对“儿童之家”管理服务,并确保人员稳定。
(四)有常态化的儿童活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儿童文体活动,逐步推开家庭创建和心理健康疏导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要确保活动组织有序,管理责任到位,保障儿童人身安全。
(五)有长效的管理机制。全面建立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工作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留守流动儿童结对帮扶制度,确保管理服务规范有序。
(六)有完善的档案材料。领导机构、管理手册、留守流动儿童名册、管理人员名册、爱心志愿者名册、物资管理登记表、年度计划、开展活动方案及活动图片等资料要分门别类建档归档。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涉及儿童群体的公共服务建设,进一步加强规划引领、政策支持和基础保障,认真组织实施“儿童之家”建设,切实惠及儿童及其家庭。各地要责成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专题调研,全面梳理摸清属地儿童特别是留守流动儿童数量、情感需求及基本生活状况,精准确定“儿童之家”的服务和管理重点。
(二)加强领导。各地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把“儿童之家”建设作为惠民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制定切实可行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快建设进度。各地要对已经建成并发挥作用较好的“儿童之家”,进一步总结经验,巩固提高,打造品牌,示范推广,持续推动“儿童之家”建设上台阶、提水平。
(三)协调推进。各地、各级有关部门在推进“儿童之家”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基层实际、社区布局和儿童分布及活动特点,本着“方便、适宜、安全、资源共享”原则,整合民政、教育、文体、住建、群团及社会力量等各方资源,形成合力,配套设施,打造阵地,推出服务。要与青少年活动中心、文体活动中心、综合服务中心等社区阵地建设紧密衔接,确保社区公共服务资源高效利用。
(四)严格验收。盟妇儿工委要制定具体的检查验收标准,并牵头组成调研督查工作组,适时对各地“儿童之家”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实施评估验收和跟踪问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