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锡林郭勒盟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01165930-2/2017-00424 | 发文字号:锡食药安办〔2016〕38号 | ||
发文机构:行署办公室 | 信息分类: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 ||
概述:锡林郭勒盟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16-10-20 00:00:00 | 公开日期:2016-10-20 00:00:00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各旗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现将《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保障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期间全盟各族群众食品药品消费安全,严防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盟食药安办决定在全盟开展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各级食药安办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统一部署本行政区域内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强化监管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办作用,按照各部门现行监管职责,组织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期间全盟食品药品安全。
二、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从2016年10月20日开始,至2016年11月20日结束。
三、整治内容
(一)强化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专项执法检查。要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薄弱环节的集中专项整治,深入查找和整改存在的隐患和突出问题。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办要积极组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特别是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开展排查整治活动。对辖区内社会影响较广,检查中发现存在较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以及日常监管中各方面条件较差的、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重点指导和督促整改,做到不留盲区死角。要增加对违规较多企业的检查频次,坚决依法依规取缔“黑窝点”,确保专项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二)强化重点食品监督检查。要结合地方实际,突出节日市场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以及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肉及肉制品、酒类、乳及乳制品、禽蛋及其制品、蔬菜、面粉、果品、水产品,粮食制品、豆制品、调味品、饮料、糕点、糖果、方便食品、水饺、桶装水、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品种,突出农村牧区、城乡接合部、城市社区、车站、高速公路沿线等重点区域,突出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食品展销会等重点场所,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整治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严把食品质量准入关,切实保障会议期间食品消费安全。
(三)强化食品安全源头监管。一是在农畜产品生产环节,加大生鲜乳监管和检验检测力度,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坚决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行为,畜禽养殖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以及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二是在食品生产环节,严格生产许可制度,严格按照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和具体要求进行审查,依法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依法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监督其落实原辅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食品出厂检验等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三是在畜禽屠宰环节,要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严查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的行为,严防未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和病死害肉流入市场。
(四)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要针对集中就餐众多、食品消费量大等特点,以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连锁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单位,以餐饮集中消费区域、冬季休闲场所周边、公路沿线等为重点区域,以原料采购、凉菜制作、生食海产品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配送、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食品留样等为重点环节,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严禁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制作来源不明的食品,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坚决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及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对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对存在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
(五)严格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行为。药品生产领域重点整治制假“黑窝点”、药包材以及医疗机构制剂室无证配制或者超范围配制、擅自添加处方外成分配制制剂等行为。药品流通领域重点整治挂靠经营、超范围或者超方式、超期限经营等无证经营药品、销售假冒伪劣药品、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以及不按GSP经营药品行为。医疗器械领域重点整治无证或超范围生产经营和生产经营使用无证医疗器械、未按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经营等行为。化妆品领域重点整治化妆品“四无”(无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无批准文号、无中文标识或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产品、特殊用途化妆品以及国家总局通告的不合格化妆品等高风险品种,重点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是否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以及进货台账制度等内容。
(六)强化食品药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打击力度。要结合日常监管、治理整顿排查出的问题以及本地区实际情况,针对问题易发多发的区域、场所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特别是要加大对大型超市、农牧区、城乡接合部等区域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加大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力度,尤其加大是对以往监督抽检合格率较低的品种的监督抽检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的食品药品快速检测设施设备,对食品药品质量安全问题进行初步筛查,对筛查发现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和问题的食品药品,要依法进行监督抽检。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药品和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药品,要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要本着依法、及时、从严、从重的原则,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药品安全标准、超过保质期、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以及虚假标注等违法行为,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分子。同时,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鼓励广大消费者投诉举报,适时做好会议期间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警示提示,努力形成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承责履职,形成监管合力。各级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好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职责,加强对专项监管工作的领导部署。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办要加强综合协调,督导并协调各监管部门认真落实监管职责。各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食品药品安全“一盘棋”的思想,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作联动机制,相互支持配合,实施全方位、全过程有效监管。要改进工作作风,深入了解真实情况,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实际问题,切忌走过场。
(二)广泛动员,实现社会共治。各级政府和各监管部门要探索建立社会共治体系,动员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12331和其它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引导消费者反映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鼓励食品药品行业及从业者、消费者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实现社会共治。
(三)做好应急值守,加强信息报送。要做好应急工作安排部署,根据锡盟和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完善联合防控、协同处置机制,确保一旦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及时将受害人员救治到位、将有害食品药品控制到位、将负面影响消除到位。要加强农牧、卫生、公安、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坚持领导在岗带班,确保值班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果断妥善地处置食品药品安全突发问题。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每10天上报一次本地区、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16年11月24日前上报盟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夏宜秋
联系电话:6832050
电子邮箱:xmsyab@163.com
锡林郭勒盟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