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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锡林郭勒羊肉全产业链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11152500011659134E/2018-00031 发文字号:锡署办发〔2018〕27号
发文机构:行署办公室 信息分类:行署办文件
概述: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锡林郭勒羊肉全产业链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8-05-02 00:00:00 公开日期:2018-05-02 00:00:00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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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锡林郭勒羊肉全产业链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行署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5-02 00:00

  锡林浩特市、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正镶白旗人民政府,行署有关委、办、局:

  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将《2018年锡林郭勒羊肉全产业链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

  2018年锡林郭勒羊肉全产业链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盟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变,不断强化“锡林郭勒羊肉”品牌保护,实现锡林郭勒羊肉优质优价,今年我盟将继续开展羊肉全产业链追溯体系试点建设。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全面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战略,确保追溯产品质量第一、安全优先。

  (二)强化政策激励,充分调动农牧民和企业参与追溯体系建设积极性,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和农牧民持续增收。

  (三)资金适度集中分配,向参与追溯体系和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建设的经营主体倾斜。

  (四)注重品牌培育,将追溯体系与原产地地理标志商标结合,提升区域品牌价值。

  二、试点范围

  确定锡林浩特市、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和正镶白旗7个地区为全盟试点,拟建立100万只以上羔羊追溯档案。

  三、主要内容

  (一)切实做好追溯体系建设的基础工作。

  1.各试点地区要制定本年度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做好耳标佩戴、信息录入人员和企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指导基层兽医、合作社、协会相关人员规范开展耳标佩戴和信息录入上传等工作,5月中旬前完成所有追溯羔羊耳标佩戴工作,避免出栏佩戴耳标现象发生,确保所有追溯羊只为我盟羊源。

  2.各试点地区要认真做好对试点加工企业集中屠宰、加工资质审查和推荐工作,盟农牧业局对相关地区推荐的试点加工企业进行授权,未授权的企业一律不得生产、销售追溯产品。同时要加强对屠宰加工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未授权企业生产追溯产品。

  3.自愿申请加入追溯体系的屠宰加工企业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具备CS认证和生产车间高清视频监控设备;二是原则同意按胴体每公斤高于市场价1元的价格收购牧民追溯耳标羊(冬羔除外);三是追溯产品统一使用追溯体系专属标签,以便消费者通过扫描追溯产品二维码获取相关信息。

  (二)进一步完善追溯平台和系统建设。

  1.追溯体系试点建设要辐射带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牧信息服务等相关领域建设,数据在云计算大数据中心保存和备份,保证安全性和权威性。

  2.盟农牧业局要改进完善追溯体系各环节流程和功能,对试点加工企业的信息化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切实提高追溯信息转换过程中设备智能化水平,实现屠宰加工环节标准化可追溯。加强追溯体系各环节数据转化和应用能力,为各监管部门开展监管和执法提供数据支撑。

  3.各试点地区要做好追溯体系电子芯片耳标的发放、回收和清点管理工作,加强对试点企业追溯产品标签的监管,一经发现非试点企业使用追溯标签,严肃处理,彻查标签来源,对倒买倒卖追溯耳标及标签的企业和个人,一律取消试点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三)加强利益联结机制建设。

  1.将追溯体系试点建设与利益联结机制紧密结合,加强龙头企业与农牧民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建设,积极推行“企业+合作社(协会)+牧户”订单等多种模式,发挥合作社(协会)在牧户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负责组织牧户、耳标佩戴、信息录入和统一销售等工作,形成订单合同、价格保护、服务协作和利益返还等多类型利益联结方式。

  2.培育和扶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加快形成以牧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牧业经营体系,对按时完成追溯耳标佩戴、信息录入和上传工作的合作社(协会)按照每只追溯羊1.5元的价格进行补贴。

  3.建立补奖机制,鼓励企业积极参与项目建设并有效发挥作用。2018年补贴标准为:一档,年完成5万只追溯耳标羊收购屠宰任务,每只追溯耳标羊补奖3元;二档,年完成10万只追溯耳标羊收购屠宰任务,每只追溯耳标羊补奖5元;三档,年完成20万只追溯耳标羊收购屠宰任务,每只追溯耳标羊补奖8元;四档,年完成30万只以上追溯耳标羊收购屠宰任务,每只追溯耳标羊补奖10元。

  (四)提升品牌价值。积极开拓高端市场,推动锡林郭勒羊肉实现优质优价,规范企业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推动企业运用双商标模式(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企业商标),增强消费者对“锡林郭勒羊肉”品牌认知度,同时推动试点加工企业生产和推广追溯产品。

  四、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4月- 5月)。完善工作方案,细化建设任务和内容。完成锡林郭勒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升级改造等工作,组织对各试点地区耳标佩戴和信息录入人员及试点企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完成牧户基础信息录入和“企业十合作社十牧户”三方合作购销合同的签订工作,开展养殖环节耳标佩戴及各环节信息录入上传工作(合作社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1月)。对试点加工企业生产线进行信息化设备升级改造,实现各环节数据信息科学有效的衔接。做好试点企业耳标回收、清点工作,严控耳标和追溯产品标签倒买倒卖行为。进行实时数据审核和筛查工作,做好平台监督管理。多渠道开展宣传推介工作,提升“锡林郭勒羊肉”品牌效应。

  (三)评估总结阶段(12月)。对本年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查摆问题,总结经验,对项目中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进行修改完善,提前谋划下一年度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盟追溯办要充分履行综合协调、统筹推进的职责,落实好项目建设具体任务。各试点地区要夯实项目基础工作,做好组织、监督和管理,保证各项工作稳步开展。各试点加工企业要自觉承担企业责任,规范生产,主动接受监督。

  (二)资金保障。为确保资金有效利用,今年我盟将整合产业发展资金、利益联结奖补资金和自治区专项经费重点向追溯试点地区和试点企业倾斜。各试点地区要确保专项资金及时到位。

  (三)监管保障。各试点地区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牛羊屠宰管理办法》,加强屠宰加工全程监管。一要做好加工企业的屠宰资格条件审查,落实好动物检疫申报和产地检疫制度。二要督促屠宰加工企业建立屠宰产品质量控制体系,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三要向屠宰加工企业派驻官方兽医,监督好屠宰检疫检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