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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信访姓名

田立艳

来信时间

2025-06-09

来信主题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记录哪些内容?

来信内容
回复单位

乌拉盖管理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5-06-10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现做出如下答复: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企业应妥善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 6 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要求的,不得少于 2 年。

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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