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助推乡村振兴,确保农牧区长治久安,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乌拉盖建设工作,结合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按照盟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的部署,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管理区组织开展整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专项行动,现公告如下:
整治重点
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综治中心、警务助理、网格员和群防群治队伍的作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动员群众,重点排查整治以下十个方面;
1. 横行嘎查村、分场,称霸一方,严重干扰破坏农牧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
2. 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危害农牧民利益的;
3. 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强拿强要、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的;
4. 有组织、有纪律、有固定成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危害农牧区社会秩序的;
5. 倚仗家族、亲属势力或利用财富干扰村务或操纵基层组织选举的;
6. 利用热点难点、矛盾纠纷煽动群众闹事,破坏农牧区安定团结和利用网络微信群、QQ群等媒介,扰乱、侵害村民利益以及煽动闹事的;
7. 以民族、宗教为“幌子”,实施欺行霸市、干扰农村牧区选举、开展非法讲经、宣扬极端思想、实施极端活动的违法犯罪团伙;
8. 恶势力人员以及有前科人员常年把持、操控农牧区基层政权的;
9. 纵容、包庇“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以及为其充当“保护伞”的;
10.其他破坏农牧区社会秩序稳定行为的。
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