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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信访姓名

席孟和勿力吉

来信时间

2024-06-27

来信主题

领取生育补贴相关问题

来信内容
回复单位

乌拉盖管理区

回复时间

2024-06-28

回复内容

答:参加职工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纳满6个月后生育保险费的男职工,其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不含生育并发症医疗费用),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从男职工参保地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支付标准为女职工非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标准的50%,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首先享受城乡居民生育补助,与上述标准存在差额的,补足差额部分,不得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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