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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信访姓名

席孟和勿力吉

来信时间

2024-06-24

来信主题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的问题

来信内容
回复单位

乌拉盖管理区

回复时间

2024-06-25

回复内容

答:(一)事项名称: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三)申请条件: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 (四)申报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五)办理地点:各级市场监管所。(六)办理时间:20个工作日。(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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