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民互动 > 书记、主任信箱 > 信件详细
当前位置:首页 > 政民互动 > 主任信箱 > 信件公示

信件公示

信访姓名

梁健

来信时间

2024-07-05

来信主题

户籍问题

来信内容
回复单位

乌拉盖管理区

回复时间

2024-07-09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

您的诉求:外地户籍转入本地,需具备哪些条件?

经核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印发《内蒙古公安机关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内公办〔2016〕264号文件规定,符合以下条件可转入本地户籍。1.跨盟市迁入落;2.合法稳定住所落户;3.技术工人户口迁入落户;4.家属随军户口落户;5.就业落户;6.创业落户;7.干部职工调动户口迁入落户;8.连续居住期限落户;9.人才引进落户;10.直系亲属投靠落户;11.大中专毕业学生户口落户。符合以上条件均可以落户巴音胡硕镇,如不清楚可咨询工作电话0479-3353660。感谢您的留言。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