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任务 |
包头市尾闾工程是全市污水外排入黄的最大排污口,废水排放量约占全市废水排放总量的75%。黄河水利委员会于2018年在审批该排口时明确要求,自2020年开始,尾闾工程入黄排水量应低于24.9万吨/日,化学需氧量、全盐量、氯化物最大浓度限值分别为31毫克/升、1600毫克/升、470毫克/升。但包头市相关污染治理工作严重滞后,截至督察进驻时,规划建设的13个重点工程项目仍有5个未完成,2021年该排污口排水量近26万吨/日,化学需氧量、全盐量、氯化物浓度分别为44毫克/升、1785毫克/升、573毫克/升,均超过排放许可要求。其中,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违反环评批复和水资源论证要求,每年向尾闾工程外排废水约1500万吨,化学需氧量、氨氮等5项指标均超过尾闾工程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受尾闾工程超量、超浓度排放废水影响,二道沙河入黄口断面水质长期为劣Ⅴ类,2022年第一季度氟化物和氨氮平均浓度均是地表水环境质量Ⅴ类标准的2倍。 |
责任单位 |
包头市委和政府 |
整改目标 |
尾闾总排口排水量、水质达到黄河水利委员会批 复的入河要求。二道沙河入黄口断面水质基本消劣。 |
整改措施 |
(一)2022年10月底前,加快组织实施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排废水综合整治项目,整体项目具备调试条件,确保工程完工后外排水质达到黄河水利委员会批复的尾闾入河要求。2023年9月底前,总排中水提质改造工程具备调试条件,改造工程完工后外排水氟化物浓度满足1.5毫克/升标准要求。 (二)2022年9月底前,鹿城水务有限公司完成现行技改工程建设,稳定达标排放。2023年12月底前,进一步技改后达到黄河水利委员会批复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尾闾入河要求。 (三)2022年8月底前,完成二道沙河(包兰铁路至入黄口段)生态治理工程四道沙河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完成万水泉污水处理厂—火炬路再生水管线工程建设。2023年10月底前,实现九原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全部回用或取得尾闾工程纳管许可,完成包头市希望园区再生水管线工程建设。 (四)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向鹿城水务和万水泉水质净化厂排水的重点排水户排查工作。2023年6月底前,核发排水许可证,完成二道沙河区域雨污管网的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2023年6月底前,尾闾入黄总排口安装水量、水质在线监测设备,确保水质在线监测数据有效传输。做好监督性监测与在线监测数据比对工作。2024年6月底前,确保尾闾入黄总排口排水量、水质达到黄河水利委员会批复的入河要求,二道沙河入黄口断面水质基本消劣。 |
完成情况 |
一是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排废水综合整治项目于2022年11月底建设完成,2022年12月开始调试,2023年5月底完成调试并投入运行。外排废水中全盐量已降低至1600毫克/升以下,硫酸盐降低至530毫克/升以下,氯化物降低至470毫克/升以下。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排中水提质改造工程于2023年3月开工,8月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目前外排水中氟化物浓度低于1.5毫克/升。 二是鹿城水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完成技改工程建设并投入运行,2023年12月深度技改项目主体工程完工,2024年4月完成调试并运行。南郊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黄河水利委员会批复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尾闾入河要求。 三是二道沙河(包兰铁路至入黄口段)生态治理工程四道沙河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于2022年6月完成建设;包头市再生水管网一期建设工程(万水泉污水处理厂—火炬路再生水管线工程)2022年10月完成建设,共铺设管线3.3公里,已具备送水条件。九原污水处理厂2023年10月底实现再生水全部回用。包头市希望园区再生水管线工程(万水泉污水处理厂—东方希望铝业)2023年10月底建设完成,累计安装管道20.69公里,于2023年12月送水。 四是建立了联合执法机制,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进入市政排水管网的上游企业开展联合执法。已核发排水许可证701户(包含13户临时排水户)。完成探测主城区市政排水管网3366公里,发现混接点806处,全部完成整改和验收工作。 五是2023年6月底完成尾闾入黄总排口水质在线监测、水量检测设备安装和调试工作,2023年12月底完成设备验收工作并实现水质、水量数据有效传输。每月开展监督性监测与在线监测数据比对工作。目前,水量和水质已达到黄河水利委员会批复的入河要求,二道沙河入黄口断面水质实现基本消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