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拉盖管理区人民法院采用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当庭宣判。该案庭审邀请部分公安干警、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公司以及金融业工作人员参与旁听。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3月,杨某为完成办卡业务指标,利用自己办理联通电话卡业务之便,获取联通电话卡并提供给刘某,刘某负责与买家进行对接。杨某安排其部门员工罗某及漆某、邓某、刘某收集客户实名信息办理联通电话主卡及副卡,并将办理的电话卡统一由罗某提供给刘某,刘某将收到的电话卡出售买家,再按照每张电话卡50元或60元的价格向罗某支付报酬。罗某按照每个人办理的电话卡数量分配报酬。罗某共获利3450元、漆某共获利5600元、邓某共获利1100元。杨某将刘某介绍给寻找工作的肖某。刘某为肖某开通联通工号,并让肖某将办理的联通卡交给刘某,刘某以每张卡70元的价格向肖某支付报酬,刘某共获利3480元。
乌拉盖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罗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利用其办理通讯营业业务为用户办理手机号码的职务之便,未经用户许可,将用户实名手机号码出售给被告人刘某,属情节严重,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且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仍向其出售实名注册的电话卡,属情节严重,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最终,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近年来,乌拉盖管理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公民个人信息司法保护,依法审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2件8人,有效保护公民财产安全,积极回应信息化社会中群众对信息安全的关切。
下一步,乌拉盖管理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加大部门沟通协作力度,形成打击合力,筑牢信息安全法治防火墙,助力管理区社会治理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