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盖管理区档案史志馆档案安全管理与应急管理制度 | |||
索引号 | 11152500011662413F/2025-0001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档案史志馆 | 发文字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04-14 00:00:0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为加强档案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各类危害档案安全事故发生,为及时妥善处置档案馆突发事件,确保档案资料安全和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寿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乌拉盖管理区档案史志馆实际,从档案应急管理、档案实体安全管理、档案信息安全管理、档案库房安全管理四个方面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应急管理
(一)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中,提高防范意识,强化基础工作,完善档案库房环境预警监测建设,有效控制危机,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二)发生应急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通知我馆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通知应急相关部门等,在可能的情况下,采取行动消除事故,及时报告;
(三)组织人员转移和妥善安置受威胁档案,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关闭和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四)对突发事故造成受损档案,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抢救,避免情况进一步恶化;
(五)管理区档案史志馆成立档案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档案史志馆馆长任组长,副馆长任副组长,所有档案馆人员为组员。
(六)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安排部署、检查档案安全保护与预防工作。
(七)组员的主要职责:及时到位,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应急抢险工作,必须服从指挥,统一协调。积极参与培训学习,掌握档案应急预案和档案安全常识,会使用应急器材和设施。
(八)建立健全应急培训制度,加强馆员安全教育,增强应对突发事件意识,定期组织安全应急演练。
(九)应急小组成员应熟悉应急岗位、职责及应急设备存放位置、使用方法。
(十)完善应急器材配置,消防器材应定期组织检查,确保消防器材能够正常使用,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十一)档案馆内严禁烟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十二)选择安全可靠的档案软件系统和存储设备,建立档案电子数据备份系统,对于重要数据要实行实时或异地备份。
二、 档案实体安全管理
(一)建立健全档案调归卷制度,规范档案提供利用过程中借阅登记和及时归卷的程序;建立档案、人员出入库登记制度,确保档案安全万无一失。
(二)档案室工作人员应对库藏档案进行清点检对,做到登记台账与档案实体相符。
(三)新收集进馆的档案资料必须经消毒、除尘后方能入库。
(四)对老化、破损、褪色、霉变等受损档案载体,必须采取抢救措施,按档案保护技术要求进行修复或复制。
(五)不同载体材质的档案应分类存放、规范保存。对特殊载体档案的存放,按其特性和要求,使用规范、合理的装具加以保管和保存。
(六)存储涉密档案信息的载体,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文件的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三、档案信息安全管理
(一)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保密制度,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
(二)做好档案的鉴定工作,科学、准确的区分、判定档案开放与控制使用范围。对涉密档案的密级变更和解密,已解密的和未定密级的但仍需控制使用的档案,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
(三)管理区档案史志馆对所保存的涉密档案,在管理和利用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未经原制发机关、单位及档案史志馆馆长批准,不得擅自开放或扩大利用范围。
(四)应加强对计算机及其它信息设备的使用管理,凡涉及保密档案的电子设备、通信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均应符合保密要求。
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必须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严禁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上互联网。与互联网相连的计算机或其它电子信息设备不得存储、处理和传递涉密档案信息。
(五)管理区档案史志馆如果在今后建设使用面向社会开放的档案信息网站,应按规定报相关公安部门备案,并在接受安全评估合格后,方可接入互联网。
应遵守国家及我区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密管理规定,建立档案信息、数据上网审批制度,加强上网档案信息管理。上公共信息网的档案信息、数据,必须是经鉴定后可向社会开放的。
(六)管理区档案史志馆的档案信息查询管理系统应安全可靠。
1.建立操作权限管理制度,明确由档案业务股工作人员具有操作查询权限;
2.要建立计算机病毒防治制度,定期进行病毒检查;
3.建立重要数据库和系统主要设备的容灾备份措施,确保档案信息接收、存储及利用的安全。
(七)计算机信息系统打印输出的涉密档案信息,应当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传递、输出的涉密档案信息要有相应的密级标识,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分离。
(八)用介质交换档案信息或数据必须进行病毒预检,防止病毒破坏系统和数据。存储过涉密档案信息的载体的维修,应保证所存储涉密档案信息不被泄漏。
(九)到期档案经鉴定后,销毁档案载体应确保档案信息无法还原。
1.销毁纸介质档案载体,应当采用焚毁、化浆、碎纸等方法处理;
2.销毁磁介质、光盘等档案载体,应当采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彻底销毁。
3.禁止将档案载体作为废品出售。
四、档案库房安全管理
(一)档案库房门窗应具有防火性能,并具备良好的密闭性,以防环境的不利因素对库内影响。
(二)档案库房门窗要采取相应的防光设施,加强库房的防光能力。
(三)档案库房内应配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适合档案库房使用的灭火设备。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及时更换过期的消防器材。
(四)档案库区内消防通道畅通,应急照明完好、疏散标志清晰。库房内不得堆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严禁将易燃、易爆及其它物品与档案一同存放。
(五)档案库区内应安装安全防护监控系统或防盗报警装置,库房门窗应有防盗设施。
(六)档案馆库房通道与阅览室须配备视频监控录像设备。监控录像应至少保留3个月。
(七)档案库区内应配置有效的温湿度调节设备与检测系统。温度应控制在14~24℃(±2℃),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0%(±5%);存放特殊载体的档案库房应配备空气净化装置或空气过滤设施。
(八)档案库房应配有防虫、霉、鼠等有害生物的药品,有效控制面积应达到100%。建立定期虫霉检查制度,适时更换过期防治药品,及时发现和杜绝档案霉变或虫蛀现象的产生和蔓延。
(九)库房照明应选择无紫外线光源。如使用日光灯或其它含紫外线光源灯,要采取相应过滤措施。
(十) 档案馆应建立特藏室或专柜,对馆藏重要、珍贵档案采取特殊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重要、珍贵档案的绝对安全。
供稿 | 高 鹏
编辑 | 李英杰
审核 | 于树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