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盖管理区殡葬服价格 | |||
索引号 | 11152500011662413F/2025-0000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字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02-19 17:16:25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乌拉盖管理区殡葬服务收费包括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基本延伸服务收费、公墓服务收费、特需服务收费和殡葬用品销售价格等。
(一)殡葬基本服务收费
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属于事业性收费,执行政府定价,收费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收入上缴同级财政部门后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执行盟级定价标准,包括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四大项服务。
1、遗体接运费(含抬尸、消毒、清洗)。殡仪馆或停尸中心辐射半径50 公里以内,普通接运遗体专用车的遗体接运费 680 元/具;辐射半径 50 公里以外,每延长 1公里加收5元,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
2、遗体存放费(含防腐、冷冻、冷藏,按 3日计算)。3日内抽屉式遗体冷藏柜遗体存放费 100 元/具,不足1日按1日计算。超过3日,超出部分收费标准按照市场调节价管理。
3、遗体火化费(含遗体火化、骨灰清理、包装 )。达到国家二级殡仪馆标准,火化炉设备达到先进水平,烟尘排放达到 2010 年国家《燃油式火化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的二级标准,遗体火化费 600 元/具。
4、骨灰寄存费。骨灰寄存在殡仪馆的骨灰楼(堂)。骨灰存放设施的骨灰寄存费120元/格位·年。不足1年,可以按月计收,不足1月,7日以内免费,超过7日按月计收。经用户同意,也可以跨年度收费。
(二)基本延伸服务收费
执行政府指导价,包括遗体一般整理、吊唁设施设备租赁。收费标准可上浮10%,下浮不限。基本延伸服务价格有效期限2年。
1、遗体一般整理。包括正常遗体整容、化妆、理发、刮脸、穿脱衣及材料 (含用品处置费 ) 等,达到与原体相似、干净整洁。价格为300元/具。
2、停尸中心房屋设施。
殡葬服务单位同一地点必须具有不少于两套相同性质的基本服务设施。
(1)灵厅
①普通灵厅(含休息室)。55平方米,内设会客室、休息室及守灵室,配备遗体冷冻棺、电视、沙发、茶吧机等。含丧礼司仪、横幅、挽联、两个固定花圈以及配备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瞻仰哀乐播放装置等专业设备。价格为300元/间·日。
②中档灵厅(含休息室)。78平方米,内设会客室、休息室及守灵室,配备遗体冷冻棺、电视、沙发、茶吧机等。含丧礼司仪、横幅、挽联、两个固定花圈以及配备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瞻仰哀乐播放装置等专业设备。价格为400元/间·日。
③高档灵厅(含休息室)。95平方米,内设会客室、休息室及守灵室,配备遗体冷冻棺、电视、沙发、茶吧机等。含丧礼司仪、横幅、挽联、两个固定花圈以及配备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瞻仰哀乐播放装置等专业设备。价格为500元/间·日。
(2)告别室
①普通告别室。135平方米,配备遗体瞻仰馆、LED屏幕、长椅等。含丧礼司仪、横幅、挽联、两个固定花圈,并配备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瞻仰哀乐播放装置等。价格为400元/间·次。
②高档告别室。240平方米,配备遗体瞻仰馆、LED屏幕、长椅等。含丧礼司仪、横幅、挽联、两个固定花圈,并配备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瞻仰哀乐播放装置等。价格为600元/间·次。
(三)公墓服务收费。
公墓服务收费分为公益性公墓服务收费和经营性公墓服务收费。包括墓穴租用费、安葬费、材料费、维护管理费等。
1、公益性公墓。公益性公墓价格包括墓穴租用费、安葬费及材料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执行盟级定价标准,价格为2400元/双穴坑,墓穴达到正常使用要求。经营性公墓中必须建有占穴位总数30%的比例为公益性墓穴,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公益性墓穴比例,扩大优惠范围。
2、经营性公墓。经营性公墓墓穴租用费、安葬费及材料费执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公墓经营单位按照服务成本加合理利润和税金的原则确定,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公墓占地面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超规定部分不得计入定价成本。经营性公墓中的中档墓型供应量比例不得低于 50%。低档墓型供应量比例不得低于10%。
3、维护管理费。公墓管理单位对墓穴进行日常维护、安全和周边绿化等服务可收取维护管理费,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执行盟级定价标准,按照墓穴总价格的1%收取,按年收取费用。公墓维护管理费最长20 年为一个缴费周期,合同期满可根据丧葬户需求,自愿选择是否继续缴纳维护管理费并续租墓穴。
(四)特需服务收费和殡葬用品销售价格
特需服务执行市场调节价,由丧葬户自主选择不得以没有普通服务为由,或以诱导、强制等手段变相向丧葬户提供特需服务内容。对殡葬服务单位销售的骨灰盒、寿衣、花圈等殡葬用品销售价格执行市场调节价。
二、殡葬服务收费减免政策
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免除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内民政社事〔2012〕349号)和锡林郭勒盟发展改革委 财政局 民政局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锡发改费字〔2015〕8号)的惠民政策。
(一)城乡“低保”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政策
免除城乡“低保”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殡葬服务费。
1、免费对象
具有我区常住户籍死亡后实施火葬的下列人员∶
(1)城乡“低保”对象;
(2)农村“五保”对象;
(3)城镇“三无”人员;
(4)按照国家现行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或补助金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
(5)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尸体;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流浪儿童等其他需要救助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体。
2、免费项目
(1)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
(2)接送遗体专用袋;
(3)三日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无名尸除外,但存放期最多不超过60天);
(4)一般整容费(消毒化妆);
(5)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
(6)一次性普通纸棺1个(仅限经营此项业务的殡仪馆);
(7)价值 200元以内的骨灰盒1个;
(8)三年内骨灰寄存费。
(二)绿色生态节地安葬政策
丧事承办人为低收入身故者采用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等生态葬法安葬骨灰,并且不立塔位、不立墓碑的,免除安葬费用及基本殡葬服务费。
(三)对12岁以下身故儿童安葬政策
对12岁以下身故儿童按殡葬基本服务费收费标准的50%收取殡葬服务费。
三、相关要求
(一)基本延伸服务价格执行期限2年。试行期间殡仪馆应将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或意见建议函告相关单位,以便进一步优化殡葬价格管理和殡葬服务工作。
(二)殡葬服务实行消费者填写《服务选项单》制度,供用户自愿选择服务项目,并按丧葬户所选项目收费。
(三)殡葬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实行丧葬户自愿选择,公平协商,切实遏制虚高定价行为,接受发改、财政、民政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