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盖管理区推动民族传统奶制品质量提升三年(2021-2023)行动工作方案 | |||
索引号 | 11152500011662413F/2022-03744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22-12-22 00:00:0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国办〔2018〕43号)、《内蒙 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奶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 ( 2020-2022 年)〉 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39 号)要求,进一步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推 动管理区 乳制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不断提升,解决 民族传统奶制品生产经营者 自主研发能力不足、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不强、产品竞争力和美誉度不高等问题,现决定在 管理区 开展乳制品质量提升 三年 行动。 结合 管理区 实际,制定 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下决心把奶业做强做优的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和盟委、行署关于推进奶业振兴、助力农牧民增收的决策部署,扎实推动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升行业标准化水平,提高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推动管理区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自觉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大力推动乳制品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全力实施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专项行动,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引导一批民族传统奶制品小作坊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行动,引领带动传统奶制品行业整体提升;推动民族传统奶制品品牌建设,助力奶业振兴,带动农牧民增收。大力实施乳制品“质量提升、产业升级、品牌培育”行动计划,实现产品质量安全可靠,品质稳步提升,消费者信心和满意度明显增强;企业技术工艺、生产条件和研发创新继续提升;自建自控奶源比例持续提高,产品结构更加优化,自主创建品牌乳制品在市场的占有率明显提升。到2023年底,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措施进一步完善,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乳制品监督抽检合格率保持99%以上。乳制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具备自主研发能力的企业达到60%以上,建立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的企业达到90%以上。乳制品生产企业原辅料、关键环节与产品检验管控率达到100%,食品安全自查率达到100%,发现风险报告率达到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100%。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政府引导。管理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对当地民族传统奶制品的小作坊经营现状、原料奶供应情况、质量管控情况、产品销售渠道、企业经营效益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等方面进行认真全面调查,将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从奶源建设、乳业发展、市场推广、质量追溯、标准认证、区域品牌建设与授权使用、打假维权等方面,明确产业发展目标、发展布局和重点任务,扎实推进民族奶制品产业发展,依据《关于推动全区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36号)和《锡盟民族传统奶制品发展2021年工作实施方案》(锡民传奶办发9号)等上级文件精神,制定出台支持和鼓励政策措施,帮助农村牧区民族传统奶制品小作坊常态化通电,推动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健康发展,为民族传统和特色奶制品行业发展保驾护航。(管理区党政办、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牧和科技局等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严格执行地方标准。积极宣贯《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蒙古族传统乳制品生产卫生规范(DBS15/008-2016)》,严格执行锡林郭勒盟民族奶制品希日陶苏(黄油)、图德、花样浩乳德、花样奶皮子、乳清糖、酪乳皮(蛋白奶皮)团体标准6项。完善民族奶制品企业生产加工标准,支持鼓励民族传统奶制品企业依法制定高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逐步完善民族传统奶制品生产加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在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活动中,严格区分民族传统奶制品与含乳固态成型制品,防止含乳固态成型制品冒充民族传统奶制品。(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牧和科技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分工负责)
(三)加强奶制品质量管控。实施奶业生产标准化行动,集成推广绿色高效技术模式,完善奶产品全程标准化生产技术体系和管理体系;采用优质饲草料、科学饲养配方、先进饲养管理操作规程,推广小型挤奶设备应用,提高生鲜乳标准化生产水平;建立共用检验室,节约运行成本,强化民族奶制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防控能力,推动民族奶制品质量水平整体提升,促进发挥区域食品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基层快检作用,加强原奶的监督抽查,每月定期1次对民族奶制品及其原奶进行全覆盖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到2023年初,规模牧场生鲜乳乳蛋白率达到3.2%、乳脂肪率达到3.8%以上。(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牧和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分工负责)
(四)推动行业整体提升。一是加强标准化服务。推动建立全流程标准化管理体系,改变无标生产的现状。二是扶持农牧区养殖加工一体化特色产业链发展。培养扶持新型养殖加工一体化产业链示范户建设,规范加工厂房,更新加工设备,形成奶牛养殖、奶源供给、生产加工、产品销售一体化特色产业链,推动农牧民增收致富。三是强化品牌培育。督促指导企业完善产品包装和食品标签,有效延长产品保质期,支持民族奶制品小作坊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支持打造传统奶制品区域公用品牌。加快推进“锡林郭勒奶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鼓励民族传统奶制品生产经营主体申请绿色食品、有机农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畜产品认证及标志使用。(管理区工商联、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牧和科技局分工负责)
(五)加强行业风险管控。加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推动建立风险管控责任体系,帮助经营者系统查找食品安全风险点、落实责任人,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形成食品安全风险管控网格图,挂图作业,督促民族奶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设立设置与生产加工奶制品安全标准相适应的场所及设施设备,生产加工所使用的原料和添加物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民族奶制品纯天然无毒无害安全要求,建立进货记录台账及生产加工产品记录制度,从事奶制品生产加工的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透明口罩),保持个人卫生,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牧和科技局分工负责)
(六)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一是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督促乳制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增强全面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有效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二是加强全过程控制。督促乳制品企业加强原辅料管控,建立供应商审核、原辅料验收、不合格原辅料处置、贮存运输等制度。加强过程管理,严格按照生产工艺要求生产,严格执行防止微生物、化学、物理污染的控制要求。三是督促乳制品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定期对产品研发、原辅料采购贮存、生产条件、设备状态、产品检验、标签标识、生产记录等方面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并向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鼓励企业选择食品安全专业机构开展第三方检查评价。(管理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牧和科技局分工负责)
(七)推进奶源基地建设。支持鼓励乳制品生产企业自建、收购养殖场,进行标准化基地建设和升级改造,促进乳制品企业奶源基地实行专业化、规模化、智能化生产。将奶牛养殖集中到专业化饲养企业、合作社养殖,提高原料奶质量。逐步将“养殖户+奶站+乳制品企业”链条升级为“专业化饲养企业(合作社)+乳制品企业”,实现奶牛养殖与乳制品加工直接协作。开展牧场审核,严格奶牛养殖环节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管理,对生鲜乳收购、运输实行精准化、全时段管理。(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牧和科技局分工负责)
(八)加强追溯体系建设。经营者要在现有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过程控制、出厂检验、销售记录等制度,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鼓励经营者采用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施全过程可追溯。依托自治区“风险防控监管平台”的优势,实现食品安全信息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鼓励经营者建设乳制品配送信息化平台,整合末端配送销售网点,全程监控低温乳制品冷链储运和销售温度。(管理区农牧和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分工负责)
(九)依法打击制假售假。建立农牧、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对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加工企业实行精准化、全时段管理,严厉打击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开展民族传统奶制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制假售假、“两非一超”、商标侵权、虚假宣传及消费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加强行刑衔接,有效净化民族传统奶制品市场,营造安全健康的生产消费环境。(管理区农牧和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分工负责)
(十)加强信用监管力度。建立完善乳制品生产企业监管档案,推动企业建立诚信管理体系,探索建立乳制品生产企业诚信档案,充分运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要求,及时准确归集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依法予以公示。支持乳制品企业开展质量安全公开承诺活动和诚信文化建设,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形成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机制。(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十一)加强问题处置。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对监督检查、抽检监测、媒体报道、投诉举报等反映的问题立即进行排查分析,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加强食品召回演练,对上市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乳制品,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实施召回,及时告知消费者,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管理区党政办、农牧和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分工负责)
(十二)做好工作总结。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分析原因及工作建议,持续推进工作任务落实等情况。管理区推动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每年将年度工作情况汇总上报锡盟推动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管理区各成员单位负责)
(十三)加大宣介推广力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锡林郭勒盟民族传统奶制品标识管理规范》,结合管理区传统奶制品发展实际特点,健全完善产品检验、包装标识、冷链物流等质量管控措施,扩展宣传推广渠道,充分利用管理区新闻媒介、推介会等宣传媒介,通过“锡林郭勒奶酪”宣传、全域旅游推介等方式,全方位推广宣传区域公用品牌,扩大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组织传统奶制品加工企业积极参加全盟“锡林郭勒印象”商品评选和“锡林郭勒奶酪”品鉴评选活动,综合宣传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状况,打造全方位、多维度的宣传推介模式,充分激发市场消费活力。助推传统奶制品提升社会影响力,协调商场、超市、餐饮经营场所等设立民族传统奶制品销售专区专柜,加强索证索票管理。支持企业开设连锁专卖店,推广电商销售渠道,扩大产品销路。着眼增进产业融合,推进奶制品加工制造+旅游、非遗+旅游等融合发展,助力地方特色的区域服务品牌培育,支持传统奶制品加工与服务业融合发展。(管理区党工委宣传部、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工商联、文体旅游广电局、融媒体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工负责)
四、实施步骤
推动民族传统奶制品质量提升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21年12月20日前):制定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任务,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提高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积极落实自治区、全盟奶业振兴扶持政策。提升原奶质量,采用优质饲草料、科学饲养配方、先进饲养管理操作规程,推广小型挤奶设备应用,提高生鲜乳标准化生产水平。
第二阶段(2022年1月至2023年7月):持续推动标准体系建设,优化行政许可、检验监测、产品认证等技术服务,要求民族奶制品小作坊养殖户积极申请农牧和科技局圈舍标准化建设项目,有效落实生产养殖一体化发展,推动产业提档升级,鼓励部分基础设施完善,经济实力较强的传统奶制品加工小作坊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SC);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规范民族奶制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推动落实《锡林郭勒盟地区民族奶制品加工手工作坊改造示范创建标准》,健全完善行业标准化生产体系,加强行业风险管控,启动示范创建活动,助推产品进入超市销售。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完成自治区、锡盟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的抽检及快检计划,实现产品抽检全覆盖。
第三阶段 (2023年8月至2023年12月):完成传统奶制品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各项工作指标,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在全面完成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工作成效,研究进一步提升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建议,探索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举措。
五、奖励机制
为进一步调动民族奶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积极性,鼓励小作坊积极争取《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推进奶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有关奖补政策。对以规模化家庭牧场为载体的加工作坊,扶持其发展成为产供销一体化的生产经营主体,形成特色示范效应,在鼓励其积极争取《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推进奶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有关奖补政策,落实完成上级标准化圈舍和生产车间建设项目并获得奖励的基础上,管理区按照“先建后奖,以奖代补”的原则,对完善生产设施、加工制作、冷链运输、卫生管理等标准化建设民族奶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予以8万元资金奖励;对实力较强、基础条件较好的加工坊升级注册为生产企业,能够严格按照加工区域、原辅料(库)、洗消间(区)等布局分离标准,改造生产经营场所,设立检验室,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申请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SC)的民族奶制品生产企业予以20万元奖励;对积极申请使用“锡林郭勒奶酪”品牌的民族奶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予以5万元资金奖励。对积极参加锡林郭勒盟奶酪评选暨美食品鉴汇活动的予以0.5万元资金鼓励,其中获得一等奖的予以5万元资金奖励,获得二等奖的予以3万元资金奖励,获得三等奖的予以2万元资金奖励。逐步培育一批产品质量优、文化特色浓、品牌信誉度高的民族传统奶制品示范小作坊及经销店提档升级,带动行业整体水平提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持续完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明确细化任务措施,建立专项推进台账,推动形成工作合力。要结合管理区实际,健全完善组织机构,加强政策研究和工作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协调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管理区各成员单位负责)
(二)强化规划支撑。将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纳入管理区“十四五”规划。从奶源建设、乳业发展、市场推广、质量追溯、标准认证、区域品牌建设等方面,明确产业发展目标、发展布局和重点任务,扎实推进民族奶制品产业发展。(管理区发改委、工商联、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牧和科技局等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三)统筹项目资金。统筹使用好自治区奶业振兴项目资金和管理区以奖代补资金,重点用于中小养殖场提升改造、民族奶制品小作坊标准化改造、手工作坊提升生产企业改造、一体化产业链示范户扶持。(管理区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农牧和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四)提供融资便利。通过不同形式,积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持续加大金融机构与相关民族传统奶制品企业的对接力度,推动解决融资难问题。(管理区工商联、财政局分工负责)
(五)开展专题培训。在管理区范围内组织开展1-2期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培训班,针对相关部门和从业人员,重点培训奶制品产业政策、专业知识技能、食品安全标准等方面内容。通过课堂教学、实习实训、观摩交流和跟踪服务,对奶畜养殖、奶制品加工销售人员进行常态化培训和业务指导。(管理区农牧和科技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附件:乌拉盖管理区推动民族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乌拉盖管理区推动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管理区成立以管委会主任任组长,管委会副主任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推动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常 胜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任喜军 管委会副主任
谢海英 管委会党组成员
成 员:刘孝英 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主任
赵世丽 统战部副部长、团委书记、工会主席
卢轶炜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知识产权局局长
王昶宇 发改委主任
杨艳明 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俞万海 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胡明凯 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武玉柱 卫健委主任、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于树江 融媒体中心主任
刘 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崔永斌 财政局副局长
思 博 党政办副主任
韩继东 公安局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森林公安局局长
王玉宝 贺场工会主席
王晓东 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佰音 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卢轶炜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佰音、宝金山同志兼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调度,推动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