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盖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公布乌拉盖管理区境内金长城保护范围和 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索引号 11152500011662413F/2025-0000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拉盖管理区 发文字号 内政发〔2017〕139号
成文日期 2025-04-22 00:00:00 公文时效 有效

乌拉盖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公布乌拉盖管理区境内金长城保护范围和 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22 16:02:44

各单位、各镇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境内长城保护 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的要求,管理区境内金长城保护范 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规划范围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文公 布,现将《乌拉盖管理区境内金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一 览表》印发给你们,请及时了解掌握,并在实际工作中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附件:1.乌拉盖管理区境内金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一览表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境内长城保

乌拉盖管理区境内金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一览表

序号

编码

名称

保护范围

(外扩距离:米)

建设控制地带

(外扩距离:米)

1

152525382201150043

巴音布日都界壕3段

100

≥500

2

152525382201150044

巴音布日都界壕4段

100

≥500

3

152525382201150045

巴音布日都界壕5段

100

≥500

4

152525382201150046

巴音布日都界壕6段

100

≥500

5

152525382201150047

巴音布日都界壕7段

100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境内 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 业、事业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和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现将自治区境内长城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长城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 照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做好长城保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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