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盖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公布乌拉盖管理区境内金长城保护范围和 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 |||
索引号 | 11152500011662413F/2025-0000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乌拉盖管理区 | 发文字号 | 内政发〔2017〕139号 |
成文日期 | 2025-04-22 00:00:0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单位、各镇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境内长城保护 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的要求,管理区境内金长城保护范 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规划范围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文公 布,现将《乌拉盖管理区境内金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一 览表》印发给你们,请及时了解掌握,并在实际工作中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附件:1.乌拉盖管理区境内金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一览表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境内长城保
乌拉盖管理区境内金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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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编码 |
名称 |
保护范围 (外扩距离:米) |
建设控制地带 (外扩距离:米) |
1 |
152525382201150043 |
巴音布日都界壕3段 |
100 |
≥500 |
2 |
152525382201150044 |
巴音布日都界壕4段 |
100 |
≥500 |
3 |
152525382201150045 |
巴音布日都界壕5段 |
100 |
≥500 |
4 |
152525382201150046 |
巴音布日都界壕6段 |
100 |
≥500 |
5 |
152525382201150047 |
巴音布日都界壕7段 |
一 |
100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境内 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 业、事业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和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现将自治区境内长城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长城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 照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做好长城保护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