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盖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乌拉盖管理区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 |||
索引号 | 11152500011662413F/2025-0001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乌拉盖管理区 | 发文字号 | 锡乌管发〔2025〕19号 |
成文日期 | 2025-06-13 00:00:0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乌拉盖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审核确认,现将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一、行政执法主体
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管理委员会(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牧场管理局)、乌拉盖管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储备局、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乌拉盖管理区教育局、乌拉盖管理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乌拉盖管理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乌拉盖管理区公安局、乌拉盖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乌拉盖管理区自然资源局(林草和草原局)、乌拉盖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乌拉盖管理区交通运输局、乌拉盖管理区水利局、乌拉盖管理区农牧和科技局、乌拉盖管理区文体旅游广电局(文物局)、乌拉盖管理区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管局)、乌拉盖管理区审计局、乌拉盖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乌拉盖管理区统计局、乌拉盖管理区司法局、乌拉盖管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乌拉盖管理区民政局(民族事务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局)、乌拉盖管理区巴彦胡硕镇人民政府。
国家税务总局锡林郭勒盟税务局乌拉盖管理区税务分局、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盖管理区烟草专卖局、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盖气象局、锡盟乌拉盖管理区消防救援大队。
乌拉盖管理区林业和草原工作站、乌拉盖管理区农牧技术推广中心(植保植检中心)、乌拉盖管理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检疫技术服务中心)、乌拉盖管理区贺斯格淖尔湿地自治区级保护区管护中心。
二、有关事项
(一)乌拉盖管理区宗教事务局、乌拉盖管理区新闻出版版权局、乌拉盖管理区档案局、乌拉盖管理区国家保密局等在乌拉盖管理区党工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乌拉盖管理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及公安局派出机构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三)有关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乌拉盖管理区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乌拉盖管理区行政执法二大队、乌拉盖管理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乌拉盖管理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等单位开展行政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单位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予以公开,并报管理区司法局备案。
(四)行政执法主体实行清单管理,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乌拉盖管理区司法局审查,经乌拉盖管理区管委会确认后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