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乌拉盖管理区2024年天然打草场保护利用的公告 | |||
索引号 | 11152500011662413F/2024-00199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发文字号 | ——— |
成文日期 | 2024-07-25 15:59:53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为进一步加强天然打草场的保护和管理,规范打贮草工作,全力推进管理区草原保护建设和草业高质量发展,确保天然打草场永续利用、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和草原生态安全,现将2024年天然打草场保护和管理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管理区境内天然打草场刈割时间统一确定为8月15日起。
二、天然打草场要按照每打草300米保留20米宽草籽带打草,300米以下天然打草场按15:1标准打草(即:每打草15米保留1米宽草籽带),所有天然打草场的留茬高度不得低于6厘米。植被平均盖度30%以下、草群平均高度15厘米以下或干草产量亩产30公斤以下的打草场,禁止刈割。
三、在集草过程中耧耙齿端要与地面平行,严禁过度耧耙和打搂枯草、枯落物,防止造成地表裸露草场退化。提倡使用弹齿式搂草机等先进的收割机械,有效保护草原土壤腐殖层,保水保墒,防止草原出现退化、沙化倾向。
四、对植被恢复较好的禁牧区,8月1日前由镇场统一审核上报林业和草原部门审批,经林业和草原部门批准后可以进行保护性打草。
五、严格落实管理区、镇场、嘎查村(分场)三级监管责任制,将任务责任层层分解到每个镇场、嘎查村(分场)。
六、各镇场是监督辖区内天然打草场保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核实牧户天然打草场面积、流转等情况后进行统计,精确掌握草场承租人姓名、刈割时间、刈割方式,确保摸清底数;并负责与辖区牧户和打草企业签订打草责任书、防火责任书,并协同管理区林业和草原局对打草地块开展常态化巡查,确保管理区今年的打贮草工作顺利完成。
七、发现未按规定打草、提早打草以及不按要求预留草籽带、留茬高度过低、过度耧耙等行为,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三十三条,处每亩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各镇场要把商品草基地作为监管重点,与作业单位签订合同,对不按规定进行打贮草作业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八、加大对专业打草队、草业经营主体等商业打草行为的监管力度,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管理,防止掠夺式经营。禁止打草车辆随意碾压草原,破坏草原植被。装草、运草期间严禁大型运输车辆驶入打草场,要在指定捆草堆放点装草作业,捆草堆放点按照实际地形地貌设置在打草场边缘处。
九、对拒不改正提早打草以及不执行备案制度、不执行轮刈制度、不按要求预留草籽带、留茬高度过低、过度搂耙的打草场承包牧户,扣发当年草原生态补奖资金。
十、打贮草作业时一律不得带火种,禁止吸烟,打草期间烤车、启车时应注意防火,拖拉机、打草机、运草车等车辆必须安装防火装置。严防打草、运草车辆失火。野外用火必须有专人管理,生活生产用火一律在室内(封闭场所)。
十一、各镇场要尽快组织人员深入到打草企业和牧户,发放告知书和明白卡,告知具体时间要求和打草作业技术规程,同时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短信、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天然打草场保护管理的重要性和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区建立天然打草场保护监督制度,设立公开监督电话,积极营造全社会保护草原生态的良好氛围。
监督电话:0479-3351608 管理区林业和草原局
0479-3351033 管理区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
0479-2289059 巴音胡硕镇人民政府
0479-3359366 哈拉盖图农牧场
0479-2289551 乌拉盖牧场
0479-3359809 贺斯格乌拉牧场
乌拉盖管理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