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乌拉盖管理区2024年天然打草场保护利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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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局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2024-07-25 15:59:53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加强乌拉盖管理区2024年天然打草场保护利用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25 15:57:55

  为进一步加强天然打草场的保护和管理,规范打贮草工作,全力推进管理区草原保护建设和草业高质量发展,确保天然打草场永续利用、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和草原生态安全,现将2024年天然打草场保护和管理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管理区境内天然打草场刈割时间统一确定为8月15日起。

  二、天然打草场要按照每打草300米保留20米宽草籽带打草,300米以下天然打草场按15:1标准打草(即:每打草15米保留1米宽草籽带),所有天然打草场的留茬高度不得低于6厘米植被平均盖度30%以下、草群平均高度15厘米以下或干草产量亩产30公斤以下的打草场,禁止刈割。

  三、在集草过程中耧耙齿端要与地面平行,严禁过度耧耙和打搂枯草、枯落物,防止造成地表裸露草场退化。提倡使用弹齿式搂草机等先进的收割机械,有效保护草原土壤腐殖层,保水保墒,防止草原出现退化、沙化倾向。

  四、对植被恢复较好的禁牧区,8月1日前镇场统一审核上报林业和草原部门审批经林业和草原部门批准后可以进行保护性打草。

  五、严格落实管理区、镇场、嘎查村(分场)三级监管责任制,将任务责任层层分解到每个镇场、嘎查村(分场)。

  六、各镇场是监督辖区内天然打草场保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核实牧户天然打草场面积、流转等情况后进行统计,精确掌握草场承租人姓名、刈割时间、刈割方式,确保摸清底数;并负责与辖区牧户和打草企业签订打草责任书、防火责任书,并协同管理区林业和草原局对打草地块开展常态化巡查,确保管理区今年的打贮草工作顺利完成。

  七、发现未按规定打草、提早打草以及不按要求预留草籽带、留茬高度过低、过度耧耙等行为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三十三条处每亩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各镇场要把商品草基地作为监管重点,与作业单位签订合同,对不按规定进行打贮草作业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八、加大对专业打草队、草业经营主体等商业打草行为的监管力度,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管理,防止掠夺式经营。禁止打草车辆随意碾压草原,破坏草原植被。装草、运草期间严禁大型运输车辆驶入打草场,要在指定捆草堆放点装草作业,捆草堆放点按照实际地形地貌设置在打草场边缘处。

  九、对拒不改正提早打草以及不执行备案制度、不执行轮刈制度、不按要求预留草籽带、留茬高度过低、过度搂耙的打草场承包牧户,扣发当年草原生态补奖资金

  十、打贮草作业时一律不得带火种,禁止吸烟,打草期间烤车、启车时应注意防火,拖拉机、打草机、运草车等车辆必须安装防火装置。严防打草、运草车辆失火。野外用火必须有专人管理,生活生产用火一律在室内(封闭场所)。

  十一、各镇场要尽快组织人员深入到打草企业和牧户,发放告知书和明白卡,告知具体时间要求和打草作业技术规程,同时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短信、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天然打草场保护管理的重要性和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区建立天然打草场保护监督制度,设立公开监督电话,积极营造全社会保护草原生态的良好氛围。

  监督电话:0479-3351608   管理区林业和草原局

  0479-3351033    管理区综合行政执法一大

  0479-2289059    巴音胡硕镇人民政府

  0479-3359366    哈拉盖图农牧场

  0479-2289551    乌拉盖牧场

  0479-3359809    贺斯格乌拉牧场

                                                          乌拉盖管理区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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