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盖管理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 | |||
索引号 | 11152500011662413F/2024-0022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发文字号 | ——— |
成文日期 | 2024-07-10 00:00:0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信用信息在创新应急管理监管体制机制、提高监管能力等方面的作用,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根据《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锡应急函发(2024)33号)、《乌拉盖管理区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锡乌管发(2024)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系列会议精神,切实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和盟委行署决策部署,按照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协同共治的基本原则,推动监管方式创新,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提升监管工作精准性和高效性,推动我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4年度,积极开展信用宣传和应用企业信用报告,结合“双随机”“十公示”与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联合惩戒和信用修复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做好事前、事中、事后信用监管工作,信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三、领导小组
组 长:刘成勇 党委书记
冯 斌 局长
副组长: 李海波 副局长
李 超 副局长
成 员:任建宝 办公室主任
王 顼 综合灾害防治股负责人
胡泉峰 矿山监督管理股负责人
孙 磊 危化冶金工贸综合股负责人
安全生产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山安全监管股,工作人员由矿山监管股及危化冶金工贸综合股人员组成,负责的日常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政务公开和信用信息归集
加强信用信息公开。依托国家有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等途径,对依法应当主动公示的行政许可、处罚、强制、确认、裁决、奖励、监督检查、征收给付、补偿等信息进行公示。
(二)信易+批
强化信用承诺。对行政相对人申请材料实行容缺办理根据权责清单签订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对信用程度较高的企业加快办理进度,开通绿色通道;对信用较差的企业,一方面加强材料审核,严格审批流程,另一方面运用行政指导,开展信用修复。
拓展运用信用报告。鼓励企业主动运用信用报告,加快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准入审核和日常监管等事项中,充分发挥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作用。
(三)信用+监管
扩大企业承诺覆盖面。按照盟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承诺工作的通知》(锡应急发(2020)91号)规定,开展自查并签订真实性承诺书,将承诺书归集到国家有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企业专项检查中,实行重点企业全覆盖和一般企业“双随机”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示。对守信企业践诺行为和失信企业违法事实录入国家有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分级分类监管
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的通知》(矿安(2023)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执法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内应急字(2021)126号)等政策文件规定,在前期开展分级分类监管执法的基础上,结合应急管理和安全监管实际,对重点企业和一般企业采取不同策略,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执法。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对重点企业和近三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在一年全覆盖检查的基础上,根据信用情况,采取提供行政指导等增益性服务的形式,帮助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对一般企业在三年全覆盖的基础上,对信用较好的企业减少抽查和专项整治检查次数;对信用较差的企业,采取严格监管的形式,管理区应急管理部门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依法实施监管。
(五)联合惩戒
依法开展联合惩戒。根据《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1号)规定,按照“谁处罚、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相关信息录入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国家有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部门政府网站等公示严重失信主体信息,推进与其他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共用,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采取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暂停项目审批、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并向社会公示。
(六)诚信建设
开展安全生产诚信宣传。通过各种渠道,结合各类宣传活动,面向全社会开展诚信宣传,营造良好诚信氛围。深入细致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加强企业运用、维护、提升信用能力。积极宣传信用监管措施及其成效,引导企业认识、配合信用监管,形成全社会运用信用信息的有利局面。
(七)信用修复和权益保护
提供良好的信用修复服务。按照《盟发改委关于实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工作制度的通知》(锡发改财金字(2024)3号)要求,切实做好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信用修复告知书同时送达工作,加快推动协同联动、一网通办工作,为失信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失信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后,要按程序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记录,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加强权益保护。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公共信用信息安全。对归集信息进行脱敏处理。严肃查处违规泄露、篡改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加快核实反馈,及时做出处理。对错误采取联合惩戒的行为,要及时消除不良影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及时研究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重大事项。加强工作中创新运用信用监管,宣传信用政策,提升企业诚信意识。(二)强化主体责任。对照实施方案,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和失信修复,依法开展联合惩戒,有力有序推动工作落实。
(三)抓好示范推广和宣传。围绕信用承诺、信用修复、联合惩戒等关键环节,深入研究分析,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形成工作特色和亮点。加强基层和一线人员的指导和培训,加大信用宣传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