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办理注销登记的提示性公告 | |||
索引号 | 11152500011662413F/2025-0000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 | ——— |
成文日期 | 2024-09-12 00:00:0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辖区相关市场主体:
年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是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内容。为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有效规避信用风险,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现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长期停业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名单进行公告,并督促相关市场主体依法办理年度报告补报公示业务,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等有关规定,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该经营主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标记为)经营异常名录(经营异常状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后该市场主体在经营活动中将受到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银行贷款、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受到限制。同时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职务。
市场主体年报补报及信用修复咨询电话:
0479-3352967
市场主体办理注销登记咨询电话:
0479-3350628
乌拉盖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2日
连续两年未报送年报列异农民合作社名单(13户)
连续两年未报送年报列异企业名单(14户)
连续两年未报送年报列异个体工商户名单(1170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