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7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索引号 11152500011662413F/2025-0012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锡盟生态环境局乌拉盖分局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2025-05-07 11:44:56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7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5-07 11:38:51

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17项整改任务 

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7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该任务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7日至5月20日

    联系电话:13904793535;

    邮寄地址:锡林浩特市人防大楼8楼生态环境监控中心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7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7项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

整改任务

大气重点监管单位在线监控设施长期未验收,抽查发现,正镶白旗宏源热力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废气在线监测设施未验收,其中苏尼特右旗鑫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安装后一直未验收。

责任单位

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整改目标

完成2家企业在线监测设施验收并做好使用管理。

整改措施

(一)组织2家企业严格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SO₂、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完成联网、调试工作。(二)督促管理单位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组织验收达标后,由盟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审核后备案。

(三)督促2家企业做好在线监测设施运行管理,有效发挥废气监测管理效果。(四)全面开展涉气企业在线监控设备联网运行现场帮扶,保证设备稳定运行,防止因在线监测设备故障导致污染物超标问题。

完成情况

(一)正镶白旗宏源热力有限公司和苏尼特右旗鑫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家企业已完成线监测设施联网、调试并验收工作。(二)正镶白旗宏源热力有限公司和苏尼特右旗鑫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家企业在线监测设施已验收达标,并完成验收备案工作。(三)锡盟生态环境监控中心要求企业做好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日常巡检,如发现异常问题24小时内解决,无法恢复正常运行的及时启动手工监测;发现自动监测数据异常按标识规则要求及时标识数据,并将异常情况上报锡盟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四)1.各旗县市(区)分局持续开展了涉气企业在线监控设备联网运行现场帮扶工作,对辖区内涉气企业进行了地毯式排查,重点检查在线监控运行状态、联网稳定性、数据传输准确性等问题,截至目前,全盟涉气企业在线监测设施设备都已联网并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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