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乌拉盖管理区公安局行政检查主体的公告 | |||
索引号 | 11152500011662413F/2025-0016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公安局 | 发文字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05-29 00:00:0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要求,乌拉盖管理区公安局开展了行政检查主体资格清理确认工作。经依法审核,现将行使乌拉盖管理区公安局行政检查权的行政检查主体予以公布如下:
法定行政机关
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公安局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乌拉盖管理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乌拉盖管理区公安局巴彦胡硕镇派出所
乌拉盖管理区公安局哈拉盖图农牧场派出所
乌拉盖管理区公安局乌拉盖牧场派出所
乌拉盖管理区公安局贺斯格乌拉边境派出所
乌拉盖管理区公安局锡林河边境派出所
乌拉盖管理区公安局舍佰尔图边境派出所
依法受委托执法的组织
无
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公安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