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盖管理区草原虫害防治公告 | |||
索引号 | 11152500011662413F/2025-0018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发文字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06-09 11:59:57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乌拉盖管理区广大农牧民群众:
按照《2025年度乌拉盖管理区草原虫害防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为做好草原蝗虫、象甲虫等虫害防控工作,经研究,乌拉盖管理区林业和草原站决定在管理区草原虫害高密度区域喷洒生物药品进行防治作业。为确保防治区域内广大牧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防治时间:2025年6月15日至2025年6月30日。
二、防治地点:乌拉盖牧场布林分场、贺斯格乌拉牧场浩雅尔宝格达分场、哈拉盖图农牧场浩勒宝分场所在草原的蝗虫、象甲虫高密度区域,防治面积10万亩,具体防治区域由所在场、镇告知牧户。
三、防治方法:大型机械或无人机喷洒药物防治。
四、喷洒药物用于防治草原虫害,每亩用药量30—35ml,药剂为2%苦参碱,属生物药剂,切勿误食。喷洒药剂后的草场禁牧7天,以防止牲畜中毒。
五、注意事项:
1.防治区域内各场镇要高度重视,全力配合工作人员深入牧户广泛宣传虫害防治相关要求。
2.防治作业期间在防治区域内牧民群众要高度重视,禁止人畜、家禽进入防治区域内,任何人不得随意采食喷洒药物的野菜,以防中毒。
3.防治区域内各牧户要对未成年人进行防毒教育,不得在防治区域内活动,以免造成误食中毒。
4. .投药后10天内,请广大牧民管理好牲畜、家禽及宠物,不要随意放养,防止进入防治区域,导致中毒或发生意外。
5.如发现死老鼠、旱獭、狐狸、野兔等,立即向乌拉盖管理区疾病防控中心报告,不得私自接触和处置。
特此公告
乌拉盖管理区林业和草原工作站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