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乌拉盖管理区分局对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龙达混凝土有限公司检查情况公示
索引号 11152500011662413F/2026-0008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锡盟生态环境局乌拉盖分局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2026-04-02 00:00:00 公文时效 有效

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乌拉盖管理区分局对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龙达混凝土有限公司检查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6-04-02 09:31:13

序号

主管部门

检查事项

实施检查依据

检查主体(实施层级)

承办机构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方式

检查地点

检查人数

检查时间

信访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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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盟生态环境局乌拉盖分局

对噪音、扬尘情况的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噪声的单位或者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挠。实施检查的部门、人员对现场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旗县级

乌拉盖管理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龙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对噪音、扬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现场检查

乌拉盖管理区贺斯格乌拉牧场

3

2026318

12345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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