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场、管理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无人认领遗体处置工作,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经管理区管委会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管理区党工委同意,现将《乌拉盖管理区无人认领遗体处置暂行办法》予以印发并公布,请各镇场、管理区各有关单位认真抓好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