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和教育保障情况调研摸底排查工作方案 | |||
索引号 | 11152500011662413F/2023-0005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农牧和科技局 | 发文字号 | 内民政发〔2022〕103号 |
成文日期 | 2023-01-18 00:00:0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做好事 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和教育保障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将推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作为增进民生福祉、 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建立健全信息台账,细化明确责任分工,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接受教育权益。
二、 工作目标
加强部门协同,全面掌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情况,及时解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接受教育、生活保障、关爱服务等方 面存在的问题,制定出台完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接受教育、生活保障和关爱服务政策措施,进一步健全政策制度体系,切实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各项权益。
三、 主要任务
(一)调研摸底排查对象
调研摸底排查的对象为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关 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 62号)和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125 号〕明确的事实 无人抚养儿童,即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调研摸底排查对象应覆盖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条件的儿童,并 对属于“十三五”时期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地脱贫家庭中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条件的儿童给予专门标注。
(二)调研摸底排查内容
1.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情况、监护落实情况,纳入教育资助政策体系、教育帮扶体系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情况,纳入户籍管理情况,纳入关爱服务情况等。
2.符合条件但未纳入保障范围儿童基本情况、监护落实情 况,以及纳入教育资助政策体系、教育帮扶体系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情况,纳入户籍管理情况,纳入关爱服务情况等。
对未落户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查清未落户的原因。
3.教育机构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就学辍学情况、辍学原因分
析、采取的资助帮扶措施等。
四、 部门分工
发展改革部门: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协助乡村振兴、民政部门排查搬迁人口中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推动未纳入保障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时纳入保障。要储备好未成年人关爱服务设 施项目,“十四五”时期中央预算内投资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儿童福利设施等设施建设,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科学合理谋划,认真做好项目储备。要落实好价格临时补贴措施,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认真落实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教育部门: 各级教育部门要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和教育保障情况摸底排查工作。对照民政部门提供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名单,逐一了解他们受教育的具体情况,包括是否辍学、就读学校、接受资助等情况,并做好记录。积极发挥班主任、任课教师与学生联系紧密的优势,对工作中发现应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名单而未纳入的,及时将信息反馈当地民政部门。各地教育部门要及时将摸排中发现的辍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全国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切实做到人账相符。针对辍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群体,要立即开展劝返复学专项行动,确保应入尽入、应返尽返。 进一步健全教育、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 数据共享机制,及时汇总各方掌握的辍学学生信息,防止辍学新增和反弹。各地各校要进一步提高教育资助精准化水平,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部纳入教育资助范围,确保最困难学生享受最高资助标准。健全教师结对帮扶制度,加强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上、情感上的关心帮助,优先保障寄宿、交通、营养需求,强化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在精准分析学情的基础上,加强对学习困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个性化辅导,使他们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
民政部门: 各级民政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组织联合调研组,深入一线、深入社区、深入家庭,全面梳理本地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基本情况,本地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教育、关爱服务、医疗保障等重点保障政策制定和落实情况、各项保障措施衔接情况、个案解决等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问题,认真研究分析产生问题的关键制约因素,特别是对失联情形认定、教育资助类型和范围、医保参保资助情况、采取的关爱服务举措等作深入分析。联合调研组要广泛听取各地各部门意见,真正把情况搞清楚、把问题和原因弄明白、把对策建议提到位,为推动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夯实基础。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落实方案要求,牵头组织开展摸底排查,健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台账。台账的内容要全面,所有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相关保障情况都要覆盖。既要摸排信息系统中已有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检查其是否全面享受了教育资助、关爱服务等政策,又要排查各部门管理服务对象中,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条件的是否均已纳入保障范围。各级民政部门要以旗县(市、区)为单位,会同相关部门,加快建立覆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关爱服务等重 要信息的基础台账。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 统,将各地台账中关键信息录入系统,健全完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台账,并实现定期更新、动态管理。
公安部门: 各级公安部门要督促指导旗县级公安部门对照同级民政部门提供的本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名单,逐一核实户籍登记管理信息,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民政部门。要组织发动广大派出所结合接处警、查办案、驻社区等日常警务工作,注重排查发现掌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情况,及时通报民政部门。对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未落户的,要查明具体原因,准确把握情形,做到应落尽落。对符合落户政策,但监护人未申报登记户口的,要督促监护人及时申报;对符合落户政策,但未确定监护责任主体的,要配合民政部门和墨云组织及时确定监护页任主体,并及时为其办理随监护责任主体落户;对捡拾弃婴存疑未落户的,要坚 持儿童利益优先原则,经刑侦部门排除拐卖嫌疑后依法依规为其 登记户口。自治区、盟市两级公安部门要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落 户积极提供政策指导支持和个例协调督办,坚决防止无户口现象发生。旗县级公安部门要加大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失联父母的查 寻力度,按照规定及时向民政部门提供查询结果,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获得保障提供支持。
乡村振兴部门: 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脱贫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中未成年人监测帮扶工作,配合民政、教育等部门落实好抚养儿童、孤儿以及达到学龄阶段儿童少年政策救助、控辍保学、教育资助等政策,指导嘎查村(社区)“两委”加强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帮扶关爱,鼓励引导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积极参与脱贫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中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营造乡村社会关心关爱儿童的良好氛围。
妇联部门: 各级妇联组织要按照当地统一部署安排,强化责任担当,发挥自身优势,做好摸底排查。旗县级妇联要按照民政部门提供的名单,协助确认纳入保障系统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相关情况,及时将摸排掌握的应纳入保障系统而因各种原因未纳入的儿童通报民政部门。协助民政部门建立不符合保障条件、但生活教育确实存在困难儿童的基础台账。通过此次摸底排查,加强与民政部门信息共享对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其他生活教育困难儿童的 爱服务信息,为深化关爱活动奠定基础。
五、 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1 月12日前)
自治区民政厅牵头制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和教育保障情况调研摸底排查工作方案。由各盟市民政部门组织召开本地区动员部署会议,及时部署指导本系统按本方案要求开展摸底排查。
(二)调研排查阶段(11 月25日前)
1. 逐项排查享受保障政策情况
旗县级民政部门将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内本地区事实无 人抚养儿童名单,送当地发展改革、教育、公安、乡村振兴、妇联等部门和单位。发展改革、教育、公安、乡村振兴、妇联等部 门和单位对照名单,确认纳入本地教育资助、户籍管理、关爱服务等政策保障范围情况。应享受政策保障未享受的,第一时间纳入保障,并将相关信息汇总反馈同级民政部门。
2. 逐人排查纳入保障范围情况
发展改革、教育、公安、乡村振兴、妇联等部门和单位,对照民政部门提供的名单,核实本领域服务保障对象中符合事实无照民政部门提供的名单,核实本领域服务保障对象中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条件的儿童未纳入保障范围情况,发现未纳入保障的,及时通报本级民政部门按程序纳入保障。
3. 上门入户开展排查
指导嘎查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动员村(居)干部、儿童主任、妇联执委、志愿者等,开展本辖区全领域排查,上门入户了解情况,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排查发现符合条件的,及时报民民政部门按程序纳入保障。
4. 汇总梳理建交台账
(1)各地在完成摸底排查后,旗县级发展改革、教育、公 安、乡村振兴、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将摸底排查中新增加享受生活和教育保障、新纳入户籍管理、新纳入关爱服务等相关数据 信息核实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通报本级民政部门;旗县级民政部门负责汇总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逐人建立台账,并 对数据进行分析初核后报上级民政部门。对于摸底排查中发现的不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但在生活教育等方面确实存
在困难的,要单独建立台账,并纳入其他相应政策保障范围。
(2)盟市级民政、发展改革、教育、公安、乡村振兴、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和抽查检查,对摸底排查中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确保通过摸底排查工作把符合条件的儿童纳 入保障。盟市级民政部门要梳理汇总、审核把关本辖区范围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础台账和相关统计数据,并报自治区民政厅。
(三)总结报告阶段(11 月28日前)
各盟市民政、发展改革、教育、公安、乡村振兴、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加强对台账的核实核查,及时总结问心症结,采取措施加强数据信息共享,及时发现解决
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并分别 形成工作总结报自治区主管部门。由各盟市民政部门牵头,协同发展改革、教育、公安、乡村振兴、妇联等部门形成工作总结后 报自治区民政厅,同时抄送自治区有关部门。各盟市民政局负责汇总梳理复核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础台账和相关统计数据,并报自治区民政厅。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依托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 制,强化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和教育保障工作的领导,加强督促指导和统筹协调。发展改革、教育、公安、乡村振兴、妇联 等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群体保障的敏感性,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本系统按本方案要求开展摸底排查。相关
工作不对外宣传,不作新闻报道。
(二)层层压实责任。 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建立严格的责任分工,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对于摸底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指导相关责任单位及时整改,问题严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切实立行改。对于摸底排查中发现的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以及迫使未成年子女不接受义务教育辍学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旗县级人民政府教育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确保辍学儿黑人用返校复学。妇联组织要加强家庭教育辅导,教育部门积极配合。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以此次摸底排查为契机,推动定期工作会商,及时了解和协调解决涉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接受教育、生活保障和关爱服务的重点难点问题。健全信息动态管理,教育、生活保障和关爱服务的重点难点问题。健全信息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数据信息共享和动态更新,为精准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和教育保障政策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