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肉羊天气指数保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 |||
索引号 | 11152500011662413F/2022-03724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22-12-05 00:00:0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锡林郭勒盟肉羊天气指数保险
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为促进全盟农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我盟肉羊天气指数保险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农牧厅 林业和草原局 银保监局 气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财金〔2022〕476号)和盟行署批准的《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农牧局 银保监分局 林业和草原局 气象局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关于加快推进政策性农牧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锡财金〔2021〕999号),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遵循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牧业农牧区现代化,在坚持和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前提下,实行“财政支持、分级负责、预算约束、政策协同、绩效导向、惠及农户”的原则,启动锡林郭勒盟新一轮肉羊天气指数保险试点工作,旨在促进我盟肉羊产业发展,保障农牧民持续增收。
二、补贴范围和实施区域
(一)肉羊天气指数保险补贴范围是全盟试点地区的参保农牧户、各类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所养殖的具备完整疫病疫苗接种手册的健康肉羊。投保数量限定在核定载畜量以内。今年全盟参保肉羊数量控制在100万只以内。
(二)根据全盟自然灾害、草原类型与降水量分布情况,我盟保险实施区域划分为中部(阿旗、锡市)、东北部(西乌旗、东乌旗、乌拉盖)、西北部(苏左旗、苏右旗)和南部(蓝旗、白旗、黄旗、太旗、多伦)四个区域。全盟在主动提出申请启动试点工作的旗县范围内确定今年试点地区为西乌旗、锡市、苏左旗、白旗和乌拉盖境内部分自选区域。
三、保险责任的期限
(一)雪灾保险期限。全盟试点地区雪灾保险计算补贴的期限是90天,统一起止日期是每年 12月15日0时至次年3月14日24时止。各地根据本地区气候等客观实际,可以合理调整起止日期或适当缩短补贴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90天。
(二)旱灾保险期限。全盟试点地区旱灾保险计算补贴的期限是75天,统一起止日期是每年6月1日0时至8月14日24时止。各地根据本地区气候等客观实际,可以合理调整起止日期或适当缩短补贴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75天。
四、保额和保费补助
自治区规定肉羊天气指数保险最高保额每羊187.5元,保险费率8%,保费15元/只。自治区财政承担40%,盟财政承担20%,旗县财政承担20%;参保农牧户、各类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承担20%。参保农牧户、各类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必须按照规定的比例自行缴纳承担保费。
五、灾情认定与赔付
(一)试点地区要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情况在充分利用卫星和遥感等技术手段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合理认定灾情。每年 12月15日至次年3月14日期间重点监测降雪数据,满足设定条件(表1)时启动雪灾理赔工作;每年6月1日至8月14日期间重点监测干旱数据,满足设定条件(表2)时启动旱灾理赔工作。
(二)根据财政承受能力,每只保险肉羊灾害期间饲养成本雪灾补贴1.5元,旱灾补贴1元。保险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形造成参保肉羊饲养成本增长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严重干旱和重度雪灾赔付保额的50%,特大干旱和特大雪灾赔付保额的100%。雪灾和旱灾合计最多赔付金额每羊187.5元,单项赔付限额按照中部、东北部、西北部和南部赔付限额要求执行(表3)。
1、雪灾
赔付金额=认定天数×1.5元×赔付保额比例,其中:
重灾赔付金额=认定天数×1.5元×50%
特大灾赔付金额=认定天数×1.5元×100%
2、旱灾
赔付金额=认定天数×1元×赔付保额比例,其中:
严重干旱赔付金额=认定天数×1元×50%
特大干旱赔付金额=认定天数×1元×100%
表1 雪灾等级标准
区 域
|
重 灾
|
特大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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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雪深(厘米)
|
持续天数
|
积雪面积%
|
雪深(厘米)
|
持续天数
|
积雪面积%
|
|
中 部(阿旗、锡市)
|
≥11
|
7-34
|
≥40
|
≥11
|
>34
|
≥40
|
东北部(西乌旗、东乌旗、乌拉盖)
|
≥15
|
7-27
|
≥40
|
≥15
|
>27
|
≥40
|
西北部(苏左旗、苏右旗)
|
≥6
|
7-28
|
≥40
|
≥6
|
>28
|
≥40
|
南 部(蓝旗、白旗、黄旗、太旗、多伦)
|
≥10
|
7-16
|
≥40
|
≥10
|
>16
|
≥40
|
表2 干旱等级标准
|
表3 雪灾和旱灾赔付限额
|
限额单位:元/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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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域
|
雪灾和旱灾合计赔付限额
|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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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灾赔付限额
|
旱灾赔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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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额
|
占比
|
限额
|
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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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部(阿旗、锡市)
|
187.5
|
75
|
40%
|
112.5
|
60%
|
东北部(西乌旗、东乌旗、乌拉盖)
|
187.5
|
112.5
|
60%
|
75
|
40%
|
西北部(苏左旗、苏右旗)
|
187.5
|
65.63
|
35%
|
121.87
|
65%
|
南 部(蓝旗、白旗、黄旗、太旗、多伦)
|
187.5
|
103.13
|
55%
|
84.37
|
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