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财政补贴引进调剂良种肉牛实施方案 | |||
索引号 | 11152500011662413F/2023-0177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7-05 00:00:0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为加快推进肉牛产业发展,有效完成良种牛引进调剂任务,根据《锡林郭勒盟优质良种肉牛产业发展扶持办法(202 2 —2023年)》《乌拉盖管理区优质良种肉牛产业发展扶持办法(202 2 —2023年)》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管理区肉牛养殖户、肉牛核心群、种牛场。
二、引进牛补贴标准
(一)良种母牛引进补贴。肉牛养殖户从盟内种牛场、核心群购买6-24月龄良种母牛,经农牧部门鉴定合格备案并签订养殖协议后,盟级每头一次性补贴3000元,为保护良种母牛,对管理区境内调剂的良种母牛,在盟级补贴基础上管理区累加补贴1000元。
(二)种公牛引进补贴。本交改良肉牛养殖户从盟内种牛场、核心群购买具有系谱档案的6-18月龄良种种公牛,经农牧部门鉴定合格备案并签订养殖协议后,盟级每头一次性补贴3000元,另对培育主体每头一次性补贴1000元。享受种公牛补贴政策的对象为冷配区每户以50头基础母牛(不包括核心群)为单位,边远地区和分散养殖地区每户以25头基础母牛为单位。
三、引进调剂品种及标准
享受补贴引进的牛符合《乌拉盖管理区优质良种肉牛产业发展扶持办法(2022—2023年)》享受补贴要求,体重符合本品种一级以上标准的健康优质良种牛。
四、引进方式
养殖户自行引进。各相关部门和场镇要积极发挥引导、搭桥和监督等职能,引导养殖户与盟内肉牛种牛场、核心群有效对接,帮助养殖户解决引进牛时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五、引进程序
按照“谁饲养、谁申请”的原则,由引进种牛的养殖户向所在场镇申请(填写申请报告单见附件1),上报农科局审核同意后,按照盟级要求逐级上报审批后引进。管理区境外引进的申请人提前向所在场镇和管理区兽医部门提出申请,引进时严格按照全盟《关于加强动物调入监督管理的公告》规定,必须附有输出《动物检疫证》、《动物免疫合格证明》、《布病、结核病监测报告单》,种公牛和纯种牛需要提供地系谱档案,并在引进动物到达后24小时内向当地场镇兽医工作站报告,在当地兽医站的监督下,进行隔离观察21天。引进牛到达养殖场后,由所属场镇、盟级和管理区农牧部门联合验收,合格的发放补贴资金,同时管理区农牧部门、场镇和养殖场签订引进种牛饲养三方协议(附件2),明确相关责任要求。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财政补贴引进优质良种肉牛是全盟以及管理区加快发展肉牛产业,优化升级畜种结构,有效推进“减羊增牛”战略的有一项重要的举措。各场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确保全年引进任务的顺利完成。完成好今年引进牛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场镇要指派专职人员开展宣传、接受申请、申报和引进牛的监管等工作。
(二)做好宣传引导。各场镇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正确引导引进牛补贴政策,帮助农牧民算经济账和生态账,分析养殖效益,引导农牧民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抓住全盟和管理区加快发展肉牛产业的良好机遇,引导农牧民加快调整畜种结构,确保管理区肉牛产业又快、有好的发展。
(三)严格审批。各场镇、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申请报告单填写要完整,有效证明材料要齐全,杜绝套取项目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在项目摆布上优先向实现草畜平衡的生态家庭示范牧场、肉牛专业养殖户倾斜。
(四)强化监管。
1.享受补贴的引进牛到养殖场,验收合格后建立养殖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确保各项政策性补贴公正公开透明,随时可查可追溯。
2.严禁倒买倒卖财政补贴肉牛,对套取补贴的,一经查实追缴全部补贴资金,并事后不安排任何惠农惠牧项目,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享受补贴的良种种母牛4年内不得擅自出售,种公牛2年内不得擅自出售,确实需要出售或处理的必须经场镇、农牧部门批准,并由场镇、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收回相应补贴资金。死亡的报场镇和兽医部门出具死亡证明,上报农牧局备案。
4.未通过农牧部门审批,不得擅自引进肉牛,违规引进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严厉查处。
七、附件
3-1.财政补贴引进良种牛申请报告单
3-2.财政补贴引进良种牛养殖协议书
附件3-1 财政补贴调剂引进优质良种牛申请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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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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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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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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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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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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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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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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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场承包到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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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场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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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棚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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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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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草棚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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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前畜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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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栏牛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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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基础母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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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岁母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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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栏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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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剂引进数量及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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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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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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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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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引进种畜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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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到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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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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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草原承包证或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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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牛到场后必须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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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出地提供出具的《种畜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核心群证复印件、系谱、种牛合格证、《动物检疫证》、《动物免疫合格证明》、《布病、结核病监测报告单》、购置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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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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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做到引进牛各类手续及系谱档案齐全,并引进调剂的牛只符合本品种标准的健康优质良种种牛。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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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镇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
农科局审核意见: |
附件3-2
财政补贴引进良种牛养殖协议书
甲方:乌拉盖管理区农牧和科技局
乙方(镇场):
丙方(养殖场):
经三方协商,就财政补贴引进良种牛养殖事宜,签订以下协议。
一、协议内容
丙方调剂引进的 头 牛,经甲乙双方核实,初步认定可享受补贴的良种母牛头数为 头、每头良种母牛补贴 元,共计 元;可享受补贴的良种种公牛头数为 头、每头牛补贴 元,共计 元。上述补贴资金经盟级有关部门实施项目验收后兑现。
二、三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引进牛的鉴定、建立追溯平台和兑现补贴资金,会同乙方指导建立养殖档案、饲养、配种、疫病防治等工作。
2.乙方履行监督管理职能,财政补贴引进良种母牛4年内、种公牛2年内未经甲乙方同意不允许出售或淘汰,如有违规,按有关规定收回补贴资金。
3.乙方履行技术指导、监督监管职能,指导丙方建立养殖档案,协助甲方完成佩戴电子耳标和数据采集等工作。
4.丙方要积极配合甲乙方做好引进牛的佩戴电子耳标、建立养殖档案,采集数据等工作,确保随时可查可追溯。
5.丙方要加强引进牛的管理,建立养殖档案,做好饲养、疫病防治、冷配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引进牛的健康和有效扩繁。
三、违约责任
1.丙方严禁倒买倒卖财政补贴肉牛,对套取补贴的,一经查实追缴全部补贴资金,并事后不安排任何惠农惠牧项目,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丙方享受补贴的良种母牛4年内不得擅自出售,种公牛2年内不得擅自出售,确实需要出售或处理的必须经场镇、农牧部门批准,并由甲乙方同财政部门收回相应补贴资金。死亡的报乙方和兽医部门出具死亡证明,上报甲方备案。
3. 丙方要配合做好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有关部门依法监督、检查不予配合的,甲乙双方会同财政部门收回相应补贴。
四、其它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负责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