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11152500011662413F/2022-03754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发布机构 | 医疗保障局 | 发文字号 | 锡乌管发〔2022〕84号 |
成文日期 | 2022-12-22 00:00:0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 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 意见》,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根据《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 关于建立全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长效机制的指导
意见》(锡医保办发〔2021〕5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一)属地管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各 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建立“政府组织、部门配合、
上下联动、强化考核”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机制。
(二)精准施策。 坚持保基本、全覆盖的原则,有针对性加 强重点人群特别是困难人群参保工作,对监测户、特困人员、低 保对象、重度残疾等参保对象分类制定针对性措施,确保应参尽
参、应保尽保。
(三)优化服务。 创新参保缴费服务方式,不断优化缴费渠 道,充分运用手机、微信、POS机等信息化手段,为参保人员提
供更加便利有效的参保缴费服务。
二、 参保对象
管理区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户
籍和常住城乡居民,包括城镇非就业居民、农牧区居民、各类在 校学生、学龄前儿童、新生儿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
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参保。
三、 缴费标准及期限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由盟医疗保障局 测算并统一向社会公布。缴费期限为缴费年度上年9月1日起至
当年3月31 日截止。
四、 落实资助参保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资 助参保政策。特殊困难人群只缴纳个人承担部分,使用医疗救助 资金给予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 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监测户和突发严重困难
户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按规定比例给予定额资助。
受资助对象由各主管部门依据截止征缴工作结束月份在册 名单确定,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监测户实行动态参保
机制。
五、 领导机构
组 长:任喜军 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贾建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娜娜 人社局副局长、医保局局长
成 员:刘润江 税务局局长
徐 斌 财政局局长、国资委主任
高树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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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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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 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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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局长、民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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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世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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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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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玉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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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主任、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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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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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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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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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乡村振兴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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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柏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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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副局长、退役军人事务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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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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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副局长、残联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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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景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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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胡硕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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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和哈达哈拉盖图农牧场党委副书记、场长
高 峰 乌拉盖牧场党委副书记、场长
青 云 贺斯格乌拉牧场党委副书记、场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管理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管理区医保局,办公室主任:王 娜娜(兼),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
责分工为:
医疗保障局: 负责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缴费人 员政府资助额度核定。依据税务部门的参保缴费信息,做好医保 系统人员信息维护工作;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参保基础信息一致化 工作和信息传递工作;做好有关部门提供的特殊群体参保信息对
比和反馈工作,落实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参保资助政策和医
疗救助基金的划拨、核算;及时准确做好缴费人权益记录,办理 退费业务;做好重点人群参保工作台账,形成本地区全民参保计
划库。
税务局: 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征收管理工 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征收制度,按 照政策规定做好申报受理、费款征收、会统核算、税库银对账等 工作;强化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及时将征缴明细信息传递给相 关部门;深入开展政策宣传,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的 参保扩面工作等;会同财政、国库部门确定国库经收科业务办理 具体事宜;对代收单位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一线工作人员 准确执行征缴政策,熟练掌握业务操作,切实提升征缴工作效率;
协助办理退费业务。
财政局: 负责按时足额拨付各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做好城 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贴资金预算安排;负责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地方资助资金落实工作。
民政局: 负责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参加城乡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并按月提供人员信息,确定相关人员增 减情况;在集中征缴期前将人员类型、名单(电子数据)提供给 有关部门,积极与医保部门进行参保数据比对,确保困难群体
100%参保。
退役军人事务局: 负责部分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工作,提供重点优抚对象人员名单,并核实对象的参保
情况,积极与医保部门进行参保数据比对,确保重点优抚对象 100%参保;对当年的退役军人,予以确认退役落户情况,统一办
理参保接续手续。
残疾人联合会: 负责向各镇、场提供按嘎查村(分场)、社 区区分的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乡重度(1、 2级)残疾人名单,并核实对象的参保情况,积极与医保部门进
行参保数据比对,确保重度残疾人100%参保。
乡村振兴局: 负责对监测户和“九类人员”参保情况与医保 部门信息比对,并核实参保情况,确保监测户和“九类人员”100%
参保。
教育局: 负责牵头组织各学校、幼儿园做好学生和在园儿童 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在校学生、在园儿童100%参保,并及时统
计缴费情况建立台账积极与医保部门对接,实现数据共享。
卫健委: 负责及时汇总辖区医疗机构新生儿及其父母相关身 份信息,定期提供给医保部门进行参保数据比对,确保新生儿
100%参保。
公安局: 负责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协助医保部门做好
参保城乡居民信息与户籍人口信息比对工作。
司法局: 负责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协助医保部门做好
参保城乡居民信息与社区矫正人员信息比对工作。
各镇、场: 负责辖区应参保居民群众摸底统计、宣传引导工
作,组织嘎查村、分场做好农牧民代收代缴以及线上缴费指导工
作,缴费期内按月进行统计辖区居民参保情况,积极与医保部门
进行数据比对。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 齐抓共管,优化便民缴费举措,稳妥有序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参保工作。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实 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中有升,持续增强群众获得感
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