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胡硕镇2023年野生芍药、防风等野生植物保护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于2022年12月12日起正式实施。
一、《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
《实施方案》的出台,将有效保护野生植物资源。
二、《实施方案》的制定依据
《实施方案》的制定主要依据《乌拉盖管理区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野生芍药、防风等野生植物保护方案》有关规定。
三、《实施方案》制定实施意义
进一步完善源头管理长效机制,加强野生植物资源保护。
四、《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涉及实施步骤、职责分工、工作要求等内容。
(一)实施步骤
1.开展摸排工作(2022年12月底前)。由巴彦胡硕镇人民政府乡村振兴办公室二室配合林业和草原局指导各嘎查(村)、社区对辖区内野生芍药、防风等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进行摸排,明确分布范围、面积,为精准管理野生植物资源提供科学依据。
2.开展专项执法工作(2023年1月-2023年9月底)。各嘎查(村)、社区要加大不定期巡护力度,增加巡护频次,建立健全巡护、巡查管护档案。6-9月份,由巴彦胡硕镇人民政府乡村振兴办公室二室联合林草局、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部门开展保护野生植物执法专项行动,集中对禁牧区、集体草场等重点区域检查,进一步巩固“清风行动”成果。
3.总结阶段(2023年10月底)。巴彦胡硕镇人民政府乡村振兴办公室二室要注重收集保护工作文字及音像资料,总结经验举措,对宣传、执法等方面发现的问题和漏洞,共同研究对策措施,进一步提高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水平,健全完善野生植物资源和保护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二)职责分工
1.各嘎查(村)、社区配合巴彦胡硕镇人民政府乡村振兴办公室二室:要进一步明确落实资源属地管辖主体责任,重点做好源头防控工作,明确掌握辖区内芍药、防风等野生植物资源分布情况,建立资源登记档案。落实嘎查(村)、社区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采挖野生药用植物的防控和打击力度。进一步健全镇、嘎查(村)、林草长管护员“三级管护机制”,逐级落实管护责任,逐层签订管护责任状,将管护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具体负责人。充分发挥管护员职能职责,做好日常巡查,建立巡护工作档案。
针对禁牧区、集体草场管护难度大的问题,由嘎查村指定专人对芍药、防风等野生植物集中区域进行全方位,不间断的巡查监测,发动辖区群众,健全群防群控网格,发现非法采挖工具及可疑人员要立即向巴彦胡硕镇人民政府乡村振兴办公室二室、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或公安部门报告,并协助打击整治本辖区内发生的非法采挖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一旦因非法采挖造成植被破坏,由嘎查(村)负责破坏区域平整土地、补植等措施,确保物种及植被覆盖度不减。
2.巴彦胡硕镇人民政府乡村振兴办公室二室配合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落实行政主管部门主体责任,重点做好野生植物资源调查、监测、宣传、保护等工作。利用森林草原防火期、草原普法宣传月、湿地保护宣传日等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开展野生植物保护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联合宣传部门及时报道查处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效,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舆论氛围。组织打击采挖野生药用植物专项整治活动,建立起相关部门之间的长效联动机制,对非法采挖野生药用植物违法活动保持高压态势,有效遏制违法行为。
3.巴彦胡硕镇人民政府乡村振兴办公室二室配合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进一步落实打击查处案件责任,重点做好涉及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信息和线索的收集、研判和排查工作,查处各类破坏野生植物案件,对涉嫌犯罪按时移交,协调、指导各嘎查(村)、社区开展日常巡护工作。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思想,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强化正面引导,注重工作方法,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嘎查(村)、社区要根据各自职能,围绕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细化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严厉打击破坏野生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2.要加大宣传,营造舆论环境。巴彦胡硕镇人民政府乡村振兴办公室二室配合林草局利用微信公众号、印制宣传材料等形式,大力宣传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的重要性及相关法律法规,10月底前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或经验做法。各嘎查(村)、社区要积极宣传保护野生植物的重要意义,开展2次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并在野生植物集中分布的重点区域设置宣传牌,悬挂警示标语,对重点区域周边农牧户群众进行走访,面对面开展宣传,提高群众保护意识,并鼓励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及林草部门举报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营造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的良好社会氛围。
3.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执法合力。巴彦胡硕镇人民政府乡村振兴办公室二室要配合协助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采取日常巡护、蹲守等措施,强化对有采挖、倒卖药材等违法犯罪前科的“重点人员”的监控和排查,掌握线索和动向。各嘎查(村)、各社区要密切合作、加强沟通,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联合检查等监管机制,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及司法部门。要加强配合信息沟通。各嘎查(村)、社区对重大情况、问题线索、工作信息等要随时沟通报送至巴彦胡硕镇人民政府乡村振兴办公室二室。
4.实行举报奖励制度。积极向广大群众宣传保护野生植物的重要意义,发挥好群众“耳目”、“眼线”作用,拓展案件线索的信息渠道。同时,实行举报奖励制度,畅通公众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按照案件罚没收入的10%给予举报人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巴彦胡硕镇人民政府举报电话:0479-2289059,林业和草原局举报电话:0479-3351608,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举报电话:0479-335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