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来源:乌拉盖管理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2-12-13 10:57:00
  1、符合什么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低保?

答: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家庭的三个基本条件。持有当户籍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2、如何认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答:(1)子女成家后户口未迁出的,按不属共同生活成员认定;

(2) 外地户籍与当地户籍人员结婚后未将户籍迁入当地的,按家庭共同生活成员计算收入,但户籍未迁入前本人不可享受低保;

(3) 子女成家后户口已迁出但仍在一起居住生活的,按不属共同生活成员认定;

(4) 未成年及巳成年但未成家孙子女(外孙子女)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其父母健在的按不属共同生活成员认定,其父母均已去世的按共同生活成员认定;

(5) 家庭人口属当地同一旗县户籍,但户口未在一起的,按共同生活成员认定;

(6) 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视为单独立户,可以单独申请低保。

3、怎样申请低保?

答: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直接向户籍所在地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嘎查村(社区)代为提出申请。

4、申请低保有没有落户时间限制?

答: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规定,申请城乡低保没有落户时间限制。

5、对于人户分离的家庭如何申请低保?

答: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户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人户分离家庭审核审批模式对待:

(1) 户籍在同一旗县市(区)内,申请人经常居住地(公民离开原住地且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申请人凭户籍所在地苏木乡镇街道出具的未享受低保证明,向旗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2) 户籍地和居住地不在同一旗县市(区)或不在同一盟市所辖区域内,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常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旗县级民政部门分别对申请人家庭开展入户核查和家庭经济核查。

(3)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籍在同一旗县市(区),分别持有非农牧业户口和农牧业户口的,按户籍类别分别申请城市低保和农牧区低保。

6、如何受理低保申请?

答:困难群众申请低保应向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递交申请书,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不得拒绝受理申请,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并填写《申请受理通知单》,将受理情况向申请人反馈;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7、低保审核确认“三环节十二步骤”包括哪些内容?

答:1)三环节:申请、审核、审批。

  2)十二步骤:受理、补正、反馈、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综合认定、入户调查、协助调查、民主评议、初审公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复核确认、拟批准信息公示、未批准下达决定书。

8、如何审核低保申请?

答: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是审核确认低保申请的责任主体,在嘎查村(社区)的协助下,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入户调查核实,核查率要达到100%。入户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填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入户核查表》,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分别签字。

9、如何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答:经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授权,旗县级民政部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通过与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税务、金融、工商等部门和机构信息共享,对100%低保申请家庭的户籍、车辆、住房、社会保险、养老金、存款、证券、个体经营、住房公积金等收入和财产信息进行核对,并根据信息核对情况,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声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出具书面核对报告。

10、家庭收入项包括哪些?

:具体内容包括:生产经营收入、养殖业经营收入、商业经营收入务工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赡养收入、旗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其它收入

11、家庭财产项包括哪些?

答:包括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资金、金融资产、房屋、债权、商业经营、机械设备、消费品、旗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财产认定项目。

12、养殖业经营收入如何计算?

答:养殖收入计算按照当地统一的一个数额进行定额计算,计算时以出栏牲畜数为基数,参照相关部门统计的平均毛收入和饲养成本来确定当地统一的大、小畜收入定额。

13、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有哪些?

答:(1)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优待金,义务兵退役金,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2) 见义勇为人员获得的一次性奖励资金;

(3) 省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

(4) 学生在学校期间获得的奖(学金、困难生活补助金

(5) 各级政府、社会各界给予的临时性救助款物

(6) 家庭成员当年领取的抚恤金、丧葬费、遗属生活补助

(7) 人身损害赔偿金中生活补助以外的医疗、护理等相关费用

(8) 工(公)人员的医疗、护理等费用

(9)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医保金、已经报销的医疗费

(10) 计划生育奖励、补助

(11) 龄津贴

(12) 残疾人的康复医疗、托安养、就业创业等特殊补助;

(1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等;

(14) 按照《住房拆迁协议》规定所获得的除生活补助以外的部分;

(15) 旗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不计入家庭收入项目。

14、家庭收入的扣减项目有哪些?

答:(1)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重特大疾病人员家庭;

2)有未成年人的丧偶单亲家庭、有哺乳期妇女家庭、多重残疾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

(3) 部分医药费作为家庭必需性支出扣减

4)有在校大学生的家庭,且未得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救助的家庭

5)旗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扣减项目。

15、对有生活不能自理重度残疾和患病人员家庭收入如何扣减?

答:申请家庭中有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或完全不能自理重度残疾人、重特大疾病患者、慢性病患者的,在计算家庭收入时参照特困救助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扣减家庭收入,即:每有一名部分不能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慢性病患者每月分别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5%和65%扣减家庭收入。生活自理能力参照特困救助供养对象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标准评定。

16、对有患病人员家庭收入如何扣减医疗费支出?

答:有患病人员家庭在计算家庭收入时定额扣减医疗费用支出。申请家庭中有患重特大疾病或慢性病人员,需持续治疗的,在计算家庭收入时参照重特大疾病平均费用和慢性病平均费用,按照平均总医疗费用减基本医疗保险按比例报销后余额,确定适当的扣减定额。

17、哪些病种属重特大疾病?

答:以下24种疾病属重大疾病病种: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急性心肌梗死(梗塞)、脑梗死(梗塞)、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血友病、唇腭裂、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重型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耐药性肺结核、I型糖尿病、甲亢、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布鲁氏杆菌病、产科危急重症。

18、哪些病种属慢性病?

答:以下17种疾病属慢性病病种:肝硬化(失代偿期)、脑中风及后遗症、高血压二期及以上、糖尿病严重并发症、风湿及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支气管哮喘、高血压性心脏病、冠心病、风心病、肺心病、结核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甲状腺功能低下、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非特异性溃疡性结肠炎、慢性肾小球肾炎、白癜风。

19、哪些子女可不核算赡养费?

答:子女属下列几种情况的可按不支付赡养费计算家庭收入:

1)患重特大疾病人员;

2)低保人员;

3)现役军人(军官、文职干部、士官除外);

4)连续三年以及以上脱离家庭的宗教教职人员;

5)在监狱服刑人员。

 20城乡居中缴纳和领取养老金如何计算?

答:城乡居民领取的基础养老金不算家庭收入,个人缴纳养老金支出在计算收入时不进行扣减。

21、有工商注册及参加农牧业合作社的是否纳入低保?

答:家庭成员有工商注册和参加农牧业合作社的是否纳入低保,应参照以下条件实施综合认定:

(1) 工商注册资金及参加农牧业合作社入股资金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4个月之和,无经常雇工从事经营活动。

(2) 营业收入及入股分红实际收入计入家庭收入。

22、如何进行民主评议?

答:(1)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审核结果真实性评议:入户调查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结束后,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5个工作日内,在嘎查村社区的协助下,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召开评议会,对申请家庭申报的家庭人口、收入、财产核对结果及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申请家庭是否纳入低保等不在此评议会上评议。

2)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审核确认评议:针对申请家庭是否纳入救助进行评议确认。  

23、如何进行公示?

答:第一榜公示:审核结果公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在申请人经常居住嘎查村(社区)对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及财产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苏木乡镇(街道)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审核意见、民主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旗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第二榜公示:确认公示。由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居住嘎查村(社区)对批准享受低保家庭的享受人员情况、补差情况等信息,通过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嘎查村(社区)设置的公开栏以及政务大厅设置的电子屏或民政微信公众号等进行长期公示。

24、如何确认低保?

答: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低保确认的责任主体,在作出确认决定前全面审查苏材料,并入户核查。对符合条件对象和不符合条件不予确认,由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填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意见通知书》告知申请人,确认的要标明补助标准,不予确认的说明原因。

 25、保障标准如何制定?

答:低保保障标准由盟级按照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报自治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26、什么是按户施保?

答:困难家庭以“户”为单位提出低保申请,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户”为单位审核,旗县民政局以“户”为单位审批。

27、什么是补差式发放?

答:对批准获得低保的家庭,按照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发放低保金。

28、对低保家庭中的“四类”特殊人群如何救助?

答: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可适当提高补差水平,更好地改善其基本生活。

29、低保资金发放时间及发放方式?

答:城乡低保资金实行社会化按月发放,于每月10日前将资金发放到个人财政“一卡通”账户。

30、低保档案“三书、四表、两记录”包括哪些内容?

答:1)三书低保申请书家庭收入、财产声明及如实申报承诺书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

低保申请书。由申请家庭书面陈述申请低保的理由,同时提供家庭成员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疾病、残疾和子女就学等相关证明材料。

家庭收入、财产声明及如实申报承诺书。由申请家庭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及家庭财产状况,承诺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完整,并承诺当家庭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时,履行及时告知义务。

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由低保申请家庭成员签字确认的承诺授权委托民政部门向相关部门查询其家庭成员住房、车辆、公积金、社保、银行存款、有价证券、通讯及水电支出等多方面信息。

2)“四表”: 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入户调查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近亲属人员登记备案表、低保对象动态管理表。

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入户调查表。包含入户核实的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及财产状况等信息,调查记录须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入户调查人员及申请家庭户主签字确认。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包含低保审核审批工作各个环节的领导责任人及直接经办责任人信息,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近亲属人员登记备案表。包含国家公职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及嘎查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对象信息。

低保对象动态管理表。包含旗县民政部门对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依据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状况变化而做出的停发、增发、减发低保金的相关信息记录和有关审核材料。

3)两记录”:民主评议记录、公示记录。

民主评议记录。评议主要是对申请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的真实性进行评议。包含民主评议举行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评议结果,并由参加人员签字确认。

公示记录。包含公示的时间、地点、是否收到歧异情况说明及公示的实地图片信息。

31、低保城乡统筹的内容有哪些?

答:低保城乡统筹具体内容为:推进四个统筹、抓好两个落实、实现两个提升、探索四个衔接

(1) 推进四个统筹,即:推进低保制度设计、保障标准、工作程序、资金管理统筹;

(2) 抓好两个落实,即:抓好按户施保和补差发放全面落实;

(3) 实现两个提升,即:低保认定科学性和准确性、管理规范化和精细化明显提升;

(4) 探索四个衔接,即:探索低保与扶贫开发、就业援助、社会帮扶、慈善救助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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