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盖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民用“三表”计量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 |||
索引号 | 11152500011662413F/2025-0001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06-06 00:00:0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供水、供电、供气相关企业:
水表、电能表、燃气表(以下简称民用“三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为进一步加强民用“三表”的监督管理,确保其量值准确可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交易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提醒如下:
一、各相关经营企业要深入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市场监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三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增强遵法、守法意识,确保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
二、各相关经营企业在民用“三表”的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要求:
(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民用“三表”的计量管理,建立完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对在用的民用“三表”进行登记造册,并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对到期、失准的民用“三表”按时进行轮换,做好轮换前信息报送、政策解读等,切实保证在用民用“三表”的准确性。
(二)在安装使用民用“三表”前,对安装使用的民用“三表”应按规定完成首次强制检定,经检定合格并取得“计量检定合格证”后,方可安装使用;严禁安装和使用未经首次检定、首次检定不合格或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型式批准证书”的“民用三表”,不得利用“民用三表”进行计量作弊,确保安装民用“三表”准确可靠
(三)对涉及投诉的民用“三表”要及时处理,发现计量失准的表具应及时更换。对使用中发现计量性能存疑的表具和用户投诉的表具,应立即停止使用,双方协商后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送检期间应使用检定合格的表具进行替换,不得影响用户的水、电、气的正常使用。
三、乌拉盖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对民用“三表”的计量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各相关单位要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认真自查和整改,切实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民用“三表”计量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计量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乌拉盖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