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期间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提示 | |||
索引号 | 11152500011662413F/2025-00004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乌拉盖管理区 | 发文字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04-28 00:00:0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五一”假期将至,气温持续升高,有效降雨减少,大风天气反复出现、旅游踏青游客增多,管理区森林草原防火形势不容乐观。管理区森防指办提醒广大群众:
1.严禁野炊烧烤等活动,要服从防火工作人员管理。
2.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入草原、林区。
3.严禁野外吸烟、乱丢火种、烧纸祭祀。
4.严禁烧荒、烧秸秆、燎地边、焚烧垃圾。
5.严禁未经批准进行野外施工用火以及其他容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用火行为。
如违反上述规定,公安、林草等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如造成森林火灾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用实际行动共同呵护我们的美好家园,祝广大人民群众五一节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