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抽检】乌拉盖管理区市监局“两节”期间开展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检查 | |||
索引号 | 11152500011662413F/2023-0001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 | ——— |
成文日期 | 2024-08-08 00:00:0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中秋佳节来临之际,为进一步规范月饼等各类糕点的生产加工,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等要求,乌拉盖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生产加工月饼等各类糕点的食品小作坊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其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消费者吃上放心月饼。
执法人员深入到巴镇城区及周边农牧场居民区的食品小作坊经营场所,重点检查其持照亮证情况、加工场所卫生状况、制售分离、设备设施运行、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和储存、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台账记录、食品包装标识等事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检查组督促食品小作坊负责人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加强风险隐患排查防控,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提倡节俭、反对过度包装,确保其加工制作的月饼等各类糕点符合大众食品属性,促进糕点食品健康发展。
此次专项行动,共检查月饼加工小作坊9家,对3家生产车间卫生状况较差、未建立食品加工记录、加工间设施不完备的小作坊,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整改。
乌拉盖管理区市监局将紧扣中秋和国庆的重要时间节点,以月饼等各类糕点为重要抓手,织密食品安全防护网,保障广大民众度过一个温馨、祥和、安全的“双节”。同时,本局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月饼等糕点时,要注意查看包装是否完整,是否标注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食品生产许可证号(或小作坊登记证号),还要注意食品的色泽、形状、气味等是否正常,购买后应当按照储存条件存放食品,在保质期限内食用。
供稿:李程炜 编辑:郭宇飞 审核:王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