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盖生态环境分局专题学习《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 |||
索引号 | 11152500011662413F/2024-0006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锡盟生态环境局乌拉盖分局 | 发文字号 | ——— |
成文日期 | 2024-12-17 00:00:0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11月28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为扎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及贯彻落实工作,打好“精准执法+普法宣传”组合拳,切实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近日,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乌拉盖管理区分局以党支部集中学习形式专题学习了《条例》,分局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深入学习贯彻《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的必要举措,学深悟透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条例,不仅为今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也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保障。
会议要求要把《条例》学习宣传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要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通过《条例》学习找准工作结合点,积极推动学习培训与日常业务实践有机融合,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要把《条例》的学习宣传贯穿到行政管理、执法和服务全过程,切实提高《条例》的知晓率,进一步增强群众遵规守法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撰稿:赵树强
一审:段 然
二审:王宇祥
三审:李志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