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盖管理区正式成立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工作组织机构
〖发布日期:2008-12-02〗 〖来源:〗 〖作者: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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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盟公安局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为了全力维护广大公安民警执法权益,更好地保障一线执法民警全心全意为地方经济建设和政治、社会稳定服务,乌拉盖公安局党委研究正式成立以党委书记、局长为主任,纪检书记为副主任的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工作委员会,维权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维权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执法办案,正当执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或不公正处理的案(事)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维权办应当及时受理、依法维护。 
    (一)公安民警在履行职责、执法办案时遭受暴力袭击,造成警用装备、公私财物损毁或人身受到伤害的案(事)件; 
    (二)公安民警在履行职责、执法办案时受到无端阻挠、围攻、谩骂、诽谤等情节比较严重的案(事)件; 
    (三)公安民警因履行职责、执法办案,本人或其亲属受到诬告、陷害、威胁、辱骂或寻衅报复的案(事)件。 
    (四)公安民警因履行职责、执法办案而受到不法侵害,其所在单位领导未能认真、及时履行维权职责,公安民警或其亲属越级提出维权请求的案(事)件。
    (五)新闻媒体或互联网对公安机关及民警履行职责、依法办案的行为给予失实报道或恶意炒作的案(事)件。 

     (六)公安民警因履行职责、执法办案受到司法机关不当法纪追究,或在执法办案中因违法违纪受到法纪追究、显失公正的案(事)件。 
    (七)其他正当执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的案(事)件。 
    (八)维权办对因遭受暴力袭击受伤的民警,应当立即协调政工部门迅速开启紧急救治“绿色通道”,确保受伤民警能在第一时间内得到及时救护和治疗。对诬告陷害、恶意炒作、失实报道或对不实的投诉举报,维权办应当及时协调纪检、信访、审计等部门,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挽回影响,给予正名。 
    (九)维权办应根据袭警案(事)件受侵害程度,积极建议本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对受侵害民警给与看望、慰问。对受到侵害的民警给予必要的抚恤帮助,对事迹突出的优秀民警建议相关部门给予立功表彰。 
     (十)维权办对受到不法侵害民警的民事赔偿应当提供帮助,对损害赔偿不足的部分,应积极建议本级公安机关给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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