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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2500011662413F/2022-00497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
发布机构 党政办公室 文  号 锡乌管办字202241号
成文日期 2022-06-15 公文时效
《乌拉盖管理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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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场、管理区各有关单位∶

       《乌拉盖管理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扶持暂行办法》已经管委会 2021年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乌拉盖管理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扶持暂行办法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减轻企业负担,帮助渡过难关,积极鼓励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锡盟相关政策措施,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和任务

       (一)主要目标。重点围绕制造业、餐饮和住宿业、零售业等行业领域,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创新扶持方式,建立覆盖全社会小微企业的激励扶持机制,逐年提升小微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培育形成符合地区发展的产业业态和经济增长点,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重点任务。一是加快培育小微企业发展。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精准扶持,通过生产投入补贴、贷款贴息等方面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各类主体面向市场开展创业。二是加快培育企业壮大发展。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品牌创建和推广,鼓励市场前景好的个体工商户转化登记为企业,并支持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积极引进战略性合作企业,发展壮大为规模以上企业。”三是加快培育产业转型升级。支持现代服务业态、科技创新类企业的发展,鼓励企业通过线下生产加工、线上运营销售的发展模式,鼓励城乡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壮大,逐步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四是加快提升商贸服务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商贸服务业在经济发展中的"黏合剂"和就业"容纳器"功能,促进社会全面、快速、持续健康发展。五是支持生活必需品保供、储备企业(结合我地实际情况,生活必需品保供、储备企业类型放宽至个体工商户,且年营业额达到300 万元以上)稳定运营,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

       二、扶持范围

       一是重点扶持管理区制造业、餐饮和住宿业、零售业等行业小微企业;二是积极承担生活必需品保供、储备工作,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销售供应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三、支持政策管理区建立小微企业发展基金,通过补贴奖励的方式进行扶持培育,引导推动小微企业不断成长壮大。

       (一)重点扶持培育管理区制造业、餐饮和住宿业、零售业等行业小微企业发展。

       1.第一档∶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年度奖励3万元。是投资 50万元以上;二是主营产品注册自有商标并使用推广半年以上(餐饮和住宿业、零售业可不具备此条件);三是吸纳就业3人以上(需有企业与就业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和支付就业人员工资、五险凭证,并在劳动就业部门登记备案);四是企业当年营业额 50万元以上的企业。

       2.第二档∶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年度奖励5万元。一是投资100万元以上;二是主营产品注册自有商标并使用推广半年以上(餐饮和住宿业、零售业可不具备此条件);三是吸纳就业5人以上(需有企业与就业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和支付就业人员工资、五险凭证,并在劳动就业部门登记备案);四是企业当年营业额 100万元以上的企业。

       3.第三档∶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年度奖励8万元。一是投资150万元以上;二是主营产品注册自有商标并使用推广半年以上(餐饮和住宿业、零售业可不具备此条件);三是吸纳就业8人以上((需有企业与就业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和支付就业人员工资、五险凭证,并在劳动就业部门登记备案);四是企业当年营业额150万元以上的企业。

 

       4.第四档∶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年度奖励15万元。一是投资 200万元以上;二是主营产品注册自有商标并使用推广半年以上(餐饮和住宿业、零售业可不具备此条件);三是吸纳就业 15人以上(需有企业与就业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和支付就业人员工资、五险凭证,并在劳动就业部门登记备案)四是企业当年营业额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为鼓励企业持续发展壮大,分为以上四档条件进行奖励,每档仅限奖励一次,按照升档奖励,降档平档不奖励的要求,如第一年符合第四档条件享受第四档奖励,第二年营业额、就业人数不符合第四档要求,但符合第三档要求,企业发展倒退,不予奖励企业;如第一年企业符合第一档奖励条件给予奖励,第二年符合第二档要求,将按照第二档条件给予奖励,以此类推。

       (二)对初创企业的创办补助扶持。实际固定资产投资 50 万元以上且注册主营业务产品品牌并使用的,所租赁厂房具有合法产权证明,给予初创企业租赁厂房补贴50%,补贴期2年,每年最多不超2万元,初创企业自建厂房不予补助。初创企业认定标准为注册成立时间在2年以内,且为正常生产运营状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对电商经营给予奖励。在管理区注册的电商经营主体,以销售乌拉盖特产为主每年网上销售额20万元以上奖励2万元,突破100万元奖励5万元。鼓励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者等人员从事电商创业,允许其在服务期内兼职开办网店。对电子商务企业引进电子商务专业管理、技术人才(大学专科以上高校毕业生),签订了劳动合同,按月足额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工作满1年的,对引进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50%给予补贴,当年已返还或给予各项社会保险费用补贴资金的企业不予重复补贴。

       (四)鼓励创新和新技术的研发应用。经管理区管委会认定为孵化基地、创客空间等平台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认定为国家、自治区和盟级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及技术中心、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贴奖励。

       (五)对企业信息化建设给予补贴扶持。企业组织实施的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和信息化运维等项目,按实际发生投资额给予

不超过30%的一次性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六)对企业拓展市场给予补贴扶持。鼓励企业走出去拓展市场,管理区管委会组织参加的国内经贸科技类展会,按企业实

际支付展位费给予全额补贴,给予企业参展人员 3人以内(句括3人)交通费、住宿费全额补助; 由管理区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并经管委会审批同意,全额补贴企业展位费, 给予企业 2人50%的交通费、住宿费补助(参照行政、事业单位科员差旅费标准)。

       (七)对企业融资给予补贴扶持。对连续生产经营2年以上

企业申报500万元以下生产经营性银行贷款,每企每年一次按银行基准利率给予50%的利息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得银行贷款,给予单笔担保费 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不超过2年。

 

       (八)建立奖励激励机制。新提限或壮大为规模以上企业、且正常运营满2年的,给予一定奖励。其中,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其它各类企业一次性奖励6万元。实行年度评选奖励机制,每年安排不超过20万元,对综合评定优秀的企业和单位给予奖励。

       (九)加强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对在乌拉盖管理区注册、纳税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等法律必备证照齐全有效的,且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突发事件期间,积极增加生活必需品储备量、人力投入、市场投放频次,在本行业内对生活必需品供应和价格稳定具有一定影响力、工作效果明显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并按要求完成管理区生活必需品储备任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防疫工作,无重大、突发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对保障市场应急供应需求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每年给予1 万元资金支持,补贴期不超过三年;

       (十)鼓励开展各类消费促进活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突发事件发生后,并恢复社会秩序,积极开展各类消费促进活动,繁荣活跃我地消费市场,促进消费企稳回升的重点餐饮、住宿、批发零售企业(结合我地实际情况,批发零售行业资金支持范围放宽至个体工商户,且年营业额达到300万元以上),每年给予1万元资金支持,补贴期不超过三年;

       (十一)对年营业额达到 20万元以上的家政服务企业,每年给予1万元资金支持,补贴期不超过三年。

       (十二)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文件要求,积极鼓励我地超市场所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对购买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并用于经营的超市(结合我地实际情况,超市支持范围放宽至个体工商户,且年营业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给予购买总额 50%补贴,补贴总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不超过三年, 生物降解购物塑料袋需符合GB/T38082-2019执行标准。

       四、政策申报和审兑流程(一)企业申报条件

       1.在管理区注册、符合以上有关要求且申请补贴奖励时连续三个月以上正常生产经营的小微企业;电商经营主体包括在工商

部门注册成立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网店、微商)。

       2.同一事项已享受管理区财政补贴奖励的企业,不再重复奖励。

       (二)政策申报审批兑付流程

       1.企业提出申请。一是企业或电商经营主体法人;二是企业正常营业的证明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缴税凭证或报税凭证及其他有效证明;申报的主营业务需要行政许可或备案的,提供行政许可或备案证明;三是固定资产建设付款凭证(不能提供的按本地市场价进行评估认定)、设备购置发票或合同; 四是在劳动部门备案的用工合同;五是电商企业或网店需提交能够证明营业额的快递物流单或其他有效凭证;六是申请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奖励资金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心份证复印件,在灾难、疫情防控等突发事件期间为保障管理区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采取的工作措施、实际效果等材料; 以及生活必需品承储过程的相关材料、情况说明、储备物品清单、现场照片等(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开展情况、出入库记录等)。七是开展消费促进活动的方案、现场照片、活动成效、银行流水或发票证明活动期间营业额材料等相关资料。八是家政公司需提供年度财务报表、购买商业保险明细、银行流水或发票等证明营业额材料。以上申请资料一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审核完成后退还原件。

       2.企业提交申请后,由工信局进行实地核查(5个工作日内),根据核查意见及日常掌握情况、并征询相关主管部门意见(累计10个工作日内),提出补助奖励意见、在管理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每季度末汇总提交管理区管委会审定后予以拨付。其中,对电商经营给予奖励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补贴及企业拓展市场补贴资金,由相关对口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申请审核支付。

       3.本办法补贴奖励事项与国家、自治区和锡盟有关鼓励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可累计享受。

       五、组织保障措施

       (一)管理区工信、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补助奖励资金审核兑现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保障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二)获得资金补助奖励的企业,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账务处理,用于开展正常经营活动。对于企业申请补贴奖励资金时,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情况不实骗取、套取的,或未将获得的补助奖励资金用于其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除按有关规定追回申领资金。

       (三)企业因受到相关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取消其当年补助奖励资金申报资格。

       (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扶持暂行办法补贴事宜进行会商研判,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工信局)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成员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扶持措施,对小微企业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六、附则

       (一)以上政策措施中所指行业的小微企业的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准。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三)本办法由管理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详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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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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