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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来源: 开始日期:2026-03-18 14:54:08结束日期:2026-04-18 14:5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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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入常态化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乌拉盖管理区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请管理区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构建共治共享良好格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1.在非正规场所,如无证小作坊、废弃工厂、居民住宅等私自使用病死、死因不明、来源不明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作为原料生产加工肉制品的。

2.在肉制品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如工业盐、工业色素、甲醛、硼酸等,以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3.肉源性造假等违法线索,如用鸭肉冒充羊肉、用猪肉冒充牛肉等进行生产加工的。

4.商场、超市、农贸市场、便利店、生鲜店等食品经营场所销售假劣肉制品的。

5.餐饮服务单位,如火锅店、烧烤店、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等,以及流动摊贩、夜市摊点等采购、使用假劣肉制品作为食材加工制作食品的。

6.网络电商平台、直播带货等线上渠道销售假劣肉制品,且存在虚假宣传、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的。

7.无害化处理未严格按规定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调包”病死畜禽的。

8.为制售假劣肉制品提供运输、储存便利条件,且明知运输、储存的肉制品为假劣产品的。

9.其他公安机关未掌握的涉及制售假劣肉制品、肉类产品的犯罪线索。

二、举报原则

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违法犯罪线索要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举报违法犯罪事实要有必要的证据;举报人要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人,公安机关将对其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其人身安全;公安机关对举报线索协助破获案件的举报人,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三、举报方式

1.电话受理:乌拉盖管理区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 0479-3352810

张警官:13847923638

白警官:13848594600

2.来信来访地址:乌拉盖管理区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邮编026321

希望管理区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踊跃举报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我地肉制品市场秩序和食品安全。让我们携手努力,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饮食环境。

乌拉盖管理区公安局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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