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信件回复

信访姓名

何鑫鑫

来信时间

2026-04-20

来信主题

恳请维修希望名苑小区破损路面

来信内容
回复单位

乌拉盖管理区

回复时间

2026-04-27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咨询的“关于恳请维修希望名苑小区破损路面”的留言,已收悉。
现答复如下:经现场核查,小区现有破损路面属于住宅小区共有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范畴,不在政府财政直接出资的市政民生工程维修范围之内。

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法律规定: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2.小区道路、步道公共地平等公共路面,明确属于业主共用设施设备,气破损修复工程依法应当使用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列支维修。
承办单位:乌拉盖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