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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乌拉盖管理区巴彦胡硕镇东风大街22号
联系电话:0479-335123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职能

  乌拉盖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管理区管委会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管理区医疗保障局牌子。

  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盟委和管理区党工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政策,拟定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医疗保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管理区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拟定并实施管理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管理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拟定管理区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管理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管理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落实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按国家要求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管理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工作等相关政策。按规定权限负责部分外国人来华相关工作。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相关政策,建立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机制。

  (八)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管理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全盟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区表彰奖励工作,承担管理区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管理区党工委、管委会名义开展的管理区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管理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全盟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进农牧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协同有关部门编制管理区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管理区医疗、生育保险经办业务发展规划和方案。负责对管理区医保基金的收支结算、审核、拨付和稽核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十三)组织实施全盟统一的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标准,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执行城乡医疗保障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定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十四)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全盟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全盟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及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十五)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十六)制定管理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负责对定点医药机构执行医保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十七)负责管理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完善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十八)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负责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劳动用工行为,落实工伤保险待遇等政策。

  (十九)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章等党内法规明确的职责任务,强化政治功能,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本单位贯彻执行,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二十)完成管理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2.管理区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管理区教育局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管理区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与管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管理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负责人:贾建彬

  办公地址:乌拉盖管理区巴彦胡硕镇东风大街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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