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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单位:审计局

办公地址:乌拉盖管理区党政大楼审计局
联系电话:0479-335103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乌拉盖管理区党政办公室印发的《乌拉盖管理区机构调整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乌拉盖管理区审计局是管委会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管理区党工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审计局,负责党工委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三条 管理区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盟委党工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能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主管管理区审计工作,负责对管理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对国家、自治区、盟及管委会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根据审计法及其有关规定,起草审计规范性文件和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接受党工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党工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管理区审计工作规划、重要审计事项,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党中央和中央审计委员会、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盟委和盟委审计委员会、党工委和党工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织协调审计协作有关事项等。

(四)向党工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管理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情况审计结果报告,向管委会主任提出年度管理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向党工委、管委会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党工委和管委会有关部门、镇党委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五)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自治区、盟以及管理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管理区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党工委和管委会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自治区、盟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区财政资金的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国家、自治区、盟、管理区投资和以国家、自治区、盟、管理区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管理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管理区所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管理区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按规定对科级党政机关、企事业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七)组织实施对国家、自治区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以及管理区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管委会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依法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进一步推动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管理区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政务、事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日常文电办理、文件文稿起草、会议筹备组织、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管理区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审核上报、调整工作。负责管理区审计项目数据和分析工作。负责对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进行督查督办。

(二)人事科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目标考核、离退休人员、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工作,承办协管管理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三)法规和审理科

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对机关及以下审计机关审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开展普法工作。联系盟特约审计员。承担审计制度的起草工作。研究制定管理区审计项目管理和评比制度规定,组织实施对局机关出具的审计文书等进行审理。监督检查管理区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地方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承担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管理区审计机关审理进行检查指导。

(四)电子数据审计科

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指导管理区审计机关审计信息化建设工作。

(五)行政事业审计科

组织审计盟行政机关、政法机关以及教育局、科技技术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支收、专项资金等。指导管理区审计机关上述审计业务等工作。

(六)农业农村审计科

组织审计管理区农牧局、林业和草原局、水利局、民族事务委员会、扶贫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供销社等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支收、专项资金。指导管理区审计机关上述审计业务等工作。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组织审计政府投资、以政府投资为主的经营性重大项目和公益性重大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以及相关单位财务收支和工程审计。组织对自治区审计厅授权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指导管理区审计机关政府投资审计业务等工作。

(八)经济责任审计科

组织对管理区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以及管理区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指导管理区审计机关上述审计业务等工作。

负责人:苏杰

办公地址:乌拉盖管理区党政大楼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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