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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单位:公安局

办公地址:乌拉盖管理区东风大街乌拉盖管理区公安局
联系电话:0479-3353909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党委、盟委、管理区党工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盟委行署、管理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公安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拟订管理区公安工作政策、措施。

(三)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部署、指挥重大警务活动。

(四)组织、实施管理区公安机关侦查工作,负责侦办管理区范围内刑事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毒品案件

(五)负责管理区治安管理工作。组织处置治安事故、群体性事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防火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审批,组织、实施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六)负责管理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管理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管理区网络与信息安全监测预警、通报处置工作。

(八)收集邪教组织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治安的情况并进行分析研判,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九)组织、实施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和打击工作。

(十)组织、实施禁毒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森林公安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出入境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负责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在管理区范围内有关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

(十六)负责公安机关经费、警务被装的规划和实施;负责警务后勤保障工作。

(十七)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管理区内活动的管理工作。承担管理区公安机关跨国(境)案件侦办协作工作。

(十八)拟订公安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划,按照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拟订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公安机关督查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协办管理区公安队伍违法违纪案件,组织、实施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

(十九)完成管理区党工委、管委会及锡盟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情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收集、整合和分析研判工作负责收集、分析、报告公安工作情况起草综合文稿和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和各部门业务工作

(二)督察审计信访大队。开展警务督察工作,实施对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

(三)政治安全保卫大队。职责略。

(四)刑事侦查大队。掌握刑事犯罪动态,组织开展刑事犯罪侦查工作。

(五)交通管理大队。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公路治安秩序。

(六)治安管理大队。研究拟订管理区治安管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侦办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重大案(事)件。

(七)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组织开展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八)反恐怖和特巡警大队。职责略。

(九)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矿产资源、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物安全、森林草原等领域犯罪案件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办理森林草原领域行政案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十)警务支援大队。职责略。

(十一)警务保障室。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工作;负责编制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经费预算决算,管理局机关财务及各项经费。

(十二)法制大队。监督管理区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管理区普法工作。

(十三)政治工作办公室。负责管理区公安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及干部人事、宣传文化、教育训练、辅警管理、离退休人员工作。

(十四)看守所、拘留所。开展监所的业务工作。

 

负责人:白青山

办公地址:乌拉盖管理区东风大街乌拉盖管理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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