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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单位:锡盟生态环境局乌拉盖分局

办公地址:乌拉盖管理区北海大街乌拉盖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0479-3353944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职能

一、乌拉盖生态环境分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监督实施本地区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监督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

(二)负责本地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监督管理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落实。督查、督办、核查本地区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领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协助盟生态环境局做好本地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本地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本地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七)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落实本地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本地区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八)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地区核与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配合开展核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九)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依法对本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和重点开发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查工作。负责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进行备案管理。组织实施本地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十)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监管工作。监督指导本地区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应急监测、污染源在线监测。协助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工作。

(十一)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协助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和能力建设。

(十二)负责本地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十三)负责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执法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本地区根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合行政态环境保护。

(十五)完成盟生态环境局及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盟生态环境局旗县市(区)分局要统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本地区生态安全建设美丽锡林郭勒。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政务、事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承担日常文电办理、文件文稿起草、会议筹备组织、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承担管理区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管理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机关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 

(二)自然生态保护与法规科,开展管理区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管理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同时牵头公平性竞争审查工作。 

(三)水生态环境科,负责管理区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管理区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省、盟市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监督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承担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 

(四)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科,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组织、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应急救援,负责对环境违法企业关停、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承担锡林郭勒盟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指导管理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工作。

(五)土壤生态环境与固体废物管理科,负责管理区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管理区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担土壤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负责管理区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负责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处置的监督管理。按要求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同时牵头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相关工作。 

负责人:李志江

办公地址:乌拉盖管理区北海大街乌拉盖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0479-335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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