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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单位:自然资源局

办公地址:乌拉盖管理区巴音胡硕镇光明路1号
联系电话:0479—3352004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职能

       一、乌拉盖管理区自然资源局是管理区管委会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林业和草原局牌子。

       二、管理区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盟委和管理区党工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管理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管理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国家制定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管理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管理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制定的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管理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按照国家制定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管理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工作,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落实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落实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实施主体功能区政策和制度,组织编制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定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管理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组织政府投资的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政策措施。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负责管理区地质勘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区地质勘查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管理区地质勘查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地质矿产勘查工作。监督指导绿色勘查。负责组织实施城镇、农业地质调查工作。协助做好财政资金和地勘基金项目的管理工作。汇总分析管理区地勘成果和项目阶段性报告资料。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管理区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管理区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二)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拟定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落实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三)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察意见。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指导监督管理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和造林种草绿化工作。组织实施管理区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工程,监督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经营,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种草、城乡绿化和森林城市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和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退化草原治理、改良和人工草地建设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警、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管理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管理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和草原管理,拟订林地和草原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草原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和天然打草场利用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草原功能区划定工作,依法开展征占用草原项目审批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管理区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六)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管理区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七)负责管理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保护、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管理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十八)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管理区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管理区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管理区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九)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组织开展林木种子和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林草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监督检查产业发展对森林、草原、湿地、荒漠、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锡盟林业资源、草原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和相关林草产业标准。负责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商品林发展和利用。指导林草产业综合开发。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落实管理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区森林、草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二)负责推进管理区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管理区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管理区农村牧区林业和草原发展及维护林业、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牧区林地、草原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开展退耕退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三)指导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科技、宣传教育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二十四)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二十五)管理区自然资源局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章等党内法规明确的职责任务,强化政治功能,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本单位贯彻执行,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二十六)落实管理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环境生态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职责分工。

       (二十七)完成管理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八)职能转变。1.管理区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划、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2.管理区自然资源局应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维护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二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管理区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有关职责分工。管理区自然资源局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区水利局负责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的管理。管理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的管理。由管理区水利局牵头,会同管理区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

       2.与管理区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管理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落实地质灾害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落实管理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落实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护标准。组织指导森林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及森林草原火灾初期应急处置等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商管理区应急管理局以管理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管理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管理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协调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管理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做好自治区、锡盟和管理区党工委、管委会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两个部门共同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 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督查、档案管理和对外事务等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组织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电子政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分析和相关专业统计的归口管理。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作,指导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群、廉政,政府采购等工作。 

(二)财务室。承担机关财务、劳动工资、资产管理等工作。 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收缴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制度。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专项收入收缴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普法教育、信访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查处自然资源方面的违法案件。 

(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股。按照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管理区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管理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落实国家制定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管理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民用测绘航空摄影,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拟订管理区级基础测绘规划、年度计划及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地理信息生产、保管、利用、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提供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对国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的监督检查。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落实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应用和管理。 

(五)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开发利用股。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实施相关考核标准。组织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相关政策。组织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监督执行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定,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 理和动态监测工作。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开展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管理区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审核、报批及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及改变土地用途审批。负责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审批。负责划拨集体建设 用地、农村居民宅基地、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本集体未利用土地进 行非农建设审批(1公顷以下)。负责临时用地审批。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的实施。负责管理区自然资源局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行政审批、许可、确认等各项业务工作。 

(六)国土空间规划股。组织编制全管理区国土空间规划、 城乡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 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全管理区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 全管理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建设项目选址、确定规划用途、利用指标等。 

(七)矿业权管理股地质勘查股。负责管理管理区级权限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登记发证与注销登记和采矿权转让审批工作。调处权属纠纷。贯彻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政策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等相关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工作以及全管理区采矿库维护、更新工作。组织实施全管理区矿产资源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管理区级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压覆矿产资源核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矿山储量动 态管理。负责全管理区矿业权评估、监督全管理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负责全管理区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维护工作。负责全管理区地质勘查工作,管理地质勘查行业。负责组织实施全管理区地质勘查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管理区地质勘查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 指导绿色勘查。监督管理城镇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协助编制全管理区矿产资源规划。权数据拟订全管理区国土 空间生态修复规划。 

(八)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指导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九)安全生产办公室。

(十)信息中心

负责人:杜庆国 

办公地址:乌拉盖管理区巴音胡硕镇光明路1号 

联系电话:0479—3352004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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