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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单位:农牧和科技局

办公地址:乌拉盖管理区巴彦胡硕镇北海大街90号农牧和科技局
联系电话:0479-335051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农牧业、科技创新和乡村振兴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管理区“三农三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拟订管理区驱动创新发展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健全农牧业综合执法体系。

    ( 二)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拟订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调查研究。参与相关政策的制定,统筹推动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牧区治理。牵头协调指导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和生产环境的改善。指导农村牧区精神文明、优秀农耕文化、游牧文化和草原文化建设。
    (三)统筹推进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管理区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牧民承包地、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监督耕地使用权流转,指导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指导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指导农牧民筹资筹劳工作。
    (四)负责拟订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规划。指导农村牧区特色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牧业发展和产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牧区产业扶贫工作。
    (五)研究拟订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农牧业品牌。监测分析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运行,开展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信息统计和发布工作。指导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畜牧业、种植业、渔业、农垦、农牧业机械化等各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组织落实促进肉类、粮食、奶业、饲草饲料和水产品等主要农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构建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引导农牧业结构调整、优化布局。指导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推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农牧业发展。
    (七)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管理区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产品、有机农牧业发展、地理标志农畜产品相关工作。
    (八)负责农牧业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工作。指导农牧业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措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保护和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牧业、生态循环和节水农牧业、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及农牧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九)负责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国家标准,依法开展农作物、牧草种子(种苗)、肥料、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饲草饲料、兽药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药、兽药残留检测。负责对农牧业机械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农作物、牧草病虫害、畜禽和水生生物疫病的防治,拟订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地方政策。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和监督管理区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动植物有害生物普查和外来生物安全的管理工作。负责兽医队伍、兽药、屠宰行业和畜牧业服务行业管理工作。
    (十一)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
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十二)负责农牧业行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牧业灾情,组织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草饲料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十三)负责农牧业投资管理。提出扶持农牧业农村牧区发展的财政政策,以及农牧业农村牧区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中央、自治区、盟级财政安排的农牧业农村牧区投资项目建设规划。组织拟订产业扶贫、农田水利、农田整治、农牧业综合开发计划规划,编报部门预算。按照规定权限,审核管理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农牧业农村牧区投资项目,负责农牧业投资项目的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拟订管理区农牧业科研、技术推广的规划和有关政策,指导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推动农牧业科技体制改革创新和产学研协作体系建设。负责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开展农牧业新品种保护工作。
    (十五)指导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人才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牧区、龙头企业职业技能教育和开发工作,负责新型职业农牧民、农牧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六)牵头开展农牧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牧业地区间经济技术交流合作,参与有关农牧业援外项目。
    (十七)组织拟定管理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并监
督实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八)统筹推进管理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推动科研机构和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十九)编制管理区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性技术研发和创新,推进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二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管理区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二十一)拟定管理区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自治区、锡盟和管理区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负责管理管理区自然科学基金。
    (二十二)牵头组织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二十三)组织拟定高新技术发展、科技促进农牧业农村牧区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管理区重点领域技术发展前瞻性研究,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二十四)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监督实施科技成果管理、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二十五)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及园区建设。
    (二十六)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配合上级开展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
    (二十七)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组织开展管理区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八)负责拟订管理区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指导管理区镇场和有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二十九)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外国专家
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管理区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 三十)管理区农牧和科技局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章等党内法规明确的职责任务,强化政治功能,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本单位贯彻执行,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三十一)完成管理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十二)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牧区振兴战略,深化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牧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牧区建设,推动农牧业全面升级、农村牧区全面进步、农牧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
    2.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统筹整合农牧业投资项目,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支牧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4.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区、人才强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动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统筹管理区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管理区外智力工作。
    (三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管理区农牧和科技局负责食用农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管理区农牧和科技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管理区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分工。管理区农牧和科技局负责渔港水域安全监管。管理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其他船舶及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安全监管和通航水域安全监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政务、事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承担日常文电办理、文件文稿起草、会议筹备组织、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监督管理农牧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目标考核工作。

(二)科技教育科(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承担推动农牧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和外来物种安全。指导农牧业用地、生物物种资源及农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牧业建设。指导农牧业职业技术教育和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开展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训。

(三)畜牧股。提出畜牧业和畜禽屠宰行业政策规定的建议,制定配套规范。拟订畜牧业、奶业、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负责畜牧业、奶业、畜禽屠宰行业统计工作。

(四)农业股。拟订农牧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及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农牧业综合开发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农牧业综合开发项目。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拟订渔业发展政策、规划。实施渔业科研项目。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监督管理渔政渔港。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依法指导全盟渔业生产和渔业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监督管理渔业安全生产。

(五)财务股。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牧区金融、信贷和农牧业保险的政策制定。负责和指导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负责人:杨艳明

办公地址:乌拉盖管理区巴彦胡硕镇北海大街90号农牧和科技局 

联系电话:0479-335051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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