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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单位:应急管理局

办公地址:乌拉盖管理区巴彦胡硕大街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479-3351439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职能

一、乌拉盖管理区应急管理局是管理区管委会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二、管理区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盟委和管理区党工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应急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管理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单位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管理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研究制定促进管理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有关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管理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管理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按照统一部署,牵头建立管理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推动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

(五)组织指导协调管理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管理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自治区、锡盟和管理区党工委、管委会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按权限协调指挥管理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管理区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指导管理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职责权限组织协调指导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推动管理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七)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八)按权限协调指挥管理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组织协调管理区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管理区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组织指导管理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区、锡盟和管理区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管理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管理区有关部门和镇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有关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管理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管理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管理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管理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管理区应急管理局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章等党内法规明确的职责任务,强化政治功能,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本单位贯彻执行,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十七)落实管理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环境生态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职责分工。

(十八)完成管理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管理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管理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管理区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三、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档案管理、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安排应急值守和机关政务值班等组织工作。协助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管理区应急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监督指导管理区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编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管理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法律法规的咨询和相关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管理区性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专项整治督查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并提出奖惩建议。承担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承办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应急指挥调度和风险监测股。落实国家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上报和发布管理区预警和灾情信息,协调管理区范围内的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队伍救援力量,并根据需要向上级申请增援工作。建立旗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旗自然灾害综合监测工作,组织开展旗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开展管理区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管理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按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三)灾害防治和救援协调保障股。组织协调管理区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拟订地方性消防政策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管理区城镇、牧区、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管理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协调管理区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担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管理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统筹管理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旗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旗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旗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拟订旗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管理区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旗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管理区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四)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股。负责管理区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管理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管理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五)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股。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地方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制度、规定,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协调指导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

负责人:冯斌

办公地址:乌拉盖管理区巴彦胡硕大街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479-3351439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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