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盖政府信息公开新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公开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乌拉盖管理区巴彦胡硕镇振兴路13号
联系电话:0479-3351234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职能

       一、乌拉盖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

 (一)承担规范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盟里有关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建筑节能、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管理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的制度规定和规范性文件;拟定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政策;拟订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协调处理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负责拟订管理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制定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目标;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中央和自治区、盟级有关保障房资金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保障房的建设、管理、分配和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查等工作;指导推进管理区住房制度改革与发展工作。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组织拟订管理区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

(四)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监督检查;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室内装饰、建设监理的制度规定并监督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筹集管理;负责室内装饰工程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排水、污水处理、供热、供气、环卫等工作;拟订管理区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和监督管理;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村庄嘎查和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管理区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村庄嘎查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小城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七)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工程质量监测和施工安全;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执行。

(八)承担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标准的责任。落实全区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评估,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处理工程计价争议。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管理区建筑节能的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组织散装水泥及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使用,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材料、产品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中的推广应用。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政务、事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承担日常文电办理、文件文稿起草、会议筹备组织、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目标考核、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扫黄打非”相关工作。

  (二)综合股。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处罚工作。指导全旗住建系统法治建设。贯彻执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城市各类公共绿地的建设工程和绿化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旗园林绿化、雕塑小品、小区配套等工程。

  (三)建筑工程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监督执行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规章制度。负责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等工作,参与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工程质量投诉。负责新技术、示范工程和施工工法评审上报工作,负责监督抗震防灾、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和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监督并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建筑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室内装饰、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等方面的制度。组织申报工程造价信息。组织实施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负责散装水泥及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使用工作。组织申报建筑节能项目。组织实施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负责行业科技管理与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组织科技合作、引进与创新工作。指导建材行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旗人民防空方案。指导全旗人口疏散基地、疏散地域和应急避难场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目标防护规划、目录、计划。落实人民防空战备制度。负责全旗人民防空信息化、指挥通信和报警规划建设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和参建单位资质审核及备案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质量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执行应急支援任务。负责全旗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安全生产等工作。组织全旗人防工程科学技术研究、成果转化和专业培训。负责本级人民防空建设资金筹集和管理。负责本级人民防空经费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包括平战资产出租)。

  (四)城乡建设股。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市政公共设施的建设,负责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市政行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建立和实施城市管理安全应急响应机制,参与城市管理领域突出公共事件应急协调和处置工作。负责市政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和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指导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和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镇雕塑工作。承担市政公用行业管理,负责排水许可证核发和大型户外广告审批。指导牧区住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危房改造。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嘎查)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嘎查)保护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各级重点镇、特色小城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和发展工作。协同指导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五)住房与房地产业股。承担全旗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住房价格及住宅品质的政策措施。拟订并执行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计划。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并实施房屋征收、房屋交易、房屋中介和物业管理制度。监督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登记、鉴定、补偿工作。拟订并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企业资质备案、房屋预销售、楼盘表的建立、殉房资格审核、房源验核、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以及房屋预告登记等规定。监督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商品房销售行为。指导物业管理行业,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备案、业主委员会备案和外进物业服务企业备案管理。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旗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及分配管理。协同承办中央、自治区、盟及全旗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有关事项。负责全旗各部门住房补贴审核工作。

  (六)城市管理股。城市精细化管理,对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供热经营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审批。供热行业领域、燃气行业领域监管。参与编制并负责组织落实集中供热的远期、近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参与对集中供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编制工作。负责对供热管网、给水管网、污水管网破裂、跑水应急抢修工作进行监管。对集中供热企业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全旗物业管理工作,对物业企业实施监督、指导,指导成立业主大会并正常运转,指导物业企业开展住宅小区创优达标工作。完成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心。承担建筑市场、城乡建设等领域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建筑工程、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人防建设等方面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建设行业的人员培训、资质鉴定等方面的服务工作。承担信息发布、对外宣传等辅助性工作。承担城乡建设领域投诉举报案件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辅助性工作。完成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承担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房屋征收、物业等领域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住房建设领域投诉举报案件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政治工作。负责为全旗房地产信息平台、智慧物业监管平台建设运行提供技术支撑。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等方面服务工作,参与全旗住房发展方面重大问题的研究。开展住宅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工作、住宅技术信息及科技合作。完成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综合保障中心。承担机关后勤服务、政务信息公开、政务服务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宣传教育等方面辅助性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息咨询、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数据统计分析和专业技术培训等方面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承担机关及中心的人事、档案、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工作。协助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技术支撑工作。完成东乌珠穆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刘志刚

办公地址:乌拉盖管理区巴彦胡硕镇振兴路13号

联系电话:0479-3351234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