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乌拉盖管理区巴彦胡硕镇东风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479-335327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乌拉盖管理区民政局是管理区管委会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管理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盟委和管理区党工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民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
(二)负责管理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牵头拟订社会救 助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 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三)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 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 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四)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 及管委会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管理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 定、管理和界线纠纷处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地名标志设置、 地名信息化服务工作。
(五)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负责婚姻管理工作,推进婚 俗改革。
(六)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七)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 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 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落实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九)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政策,指导管理区精神卫生服务管 理。
(十)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管理区养老服务工作, 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 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 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 监督检查。调研指导管理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管理区本级 直接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
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四)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 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十五)管理区民政局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章等党内法规明确的职责任务,强化政治功能,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本单位贯彻执行,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十六)完成管理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管理区民政局应聚焦乡村振兴、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 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 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与管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 职责分工。管理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管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负责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以上内容用于网站公开机构职能)
负责人:杨霞
办公地址:乌拉盖管理区巴彦胡硕镇东风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479-335327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