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乌拉盖管理区团结大街乌拉盖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479-3351075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管理区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盟委和管理区党工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交通运输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管理区公路水路相关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和物流业发展规划。承担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二)监督指导管理区公路水路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以及其他涉及财政、土地、价格、融资等方面的建议,审核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技术行政管理工作。
(三)监督指导管理区公路水路管理维护工作。监督管理超限运输、涉路工程、收费公路相关事项以及公路养护、路政、运营服务等工作。负责公路统筹调度、路网监测工作,发布相关信息。监督指导农村牧区公路工作。
(四)监督指导管理区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管理工作。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公路水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施工许可、造价定额、招投标、从业资质、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监督管理工作。
(五)监督指导管理区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的道路旅客运输、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管理。监督指导道路水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客货运输场站经营、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从业人员管理等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网约车等城市客运管理。指导航道、港口、码头养护,监督指导船舶登记、检验和船员管理工作。
(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七)承担交通战备相关工作。制定公路水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
(八)监督指导管理区公路水路行业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案件查处和跨行政区域执法,承办指定管辖案件。
(九)监督指导管理区公路水路行业环保节能、污染防治工作。
(十)指导管理区公路水路行业科技创新推广和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承办公路水路行业职业资格相关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区公路水路行业改革工作和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管理区交通运输局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章等党内法规明确的职责任务,强化政治功能,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本单位贯彻执行,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十三)落实管理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环境生态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职责分工。
(十四)完成管理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职责分工。管理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提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行业审查意见,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勘察设计审批。管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权限内的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
2.城乡客运方面的职责分工。管理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城乡客运运营管理,参与城乡客运相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客运管理事权和管理职责。
3.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管理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其他船舶及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安全监管和通航水域安全监管。管理区农牧和科技局负责渔港水域安全监管。管理区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舶安全监管。管理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镇场非运输船舶由管理区管委会、镇场参照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监管的相关规定落实监管责任。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园林水域安全监管。
4.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管理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的管理。管理区水利局负责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的管理。管理区自然资源局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由管理区水利局牵头,会同管理区自然资源局、管理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
负责人:韩永清
办公地址:乌拉盖管理区团结大街乌拉盖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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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