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盖管理区加快推进政策性农牧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 |||
索引号 | 11152500011662413F/2022-00312 | 主题分类 | 农牧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 党政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4-22 00:00:0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镇场,管理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乌拉盖管理区加快推进政策性农牧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乌拉盖管理区党政办公室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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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盖管理区加快推进政策性农牧业保险
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农牧业保险分散农牧业生产经营风险的重要功能,不断提升农牧业保险保障水平,保护农牧民利益,推进管理区现代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加快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以及《锡林郭勒盟加快推进政策性农牧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管理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遵循新发展理念,立足建设国家重要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祖国北方绿色生态屏障和稳定增加农牧民收入的战略目标,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牧业农牧区现代化,按照“扩面、赠品、提标”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管理区农牧业保险政策,提高农牧业保险服务能力,优化农牧业保险运行机制,推动农牧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三农三牧”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
(二)工作目标。在落实好农畜产品保险覆盖面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对奶牛、玉米、小麦、油菜籽、葵花籽、甜菜、大豆、肉羊、马奶等保险和马铃薯制种保险覆盖面。赠品:围绕乳、肉、马铃薯、饲草料等主要农畜产品,适时推广民族传统奶制品、肉牛、优质牧草、杂粮杂豆等有关管理区农牧民生产生活的保险品种和特种养殖保险品种。加快推进草原保险试点、探索对不同利用形式天然草原实施灾害损失补偿保险试点。鼓励开展优势特色农畜产品保险。提标:适时提高玉米、小麦、大豆、马铃薯、油料、甜菜的保险金额。依据市场价格波动,酌情提高管理区奶牛、肉羊天气指数保险金额。体系建设:结合管理区实际,扩大地方优势特色农牧业、林草业产品保险的覆盖面,创新保险产品,适时提高农牧业大灾保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等在农牧业保险中的比重,推进农牧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三)推进农牧业保险赠品扩面。认真落实国家关于稳步扩大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粮食安全的大宗农畜产品覆盖面,提高小农牧户农牧业保险投保率,实现农牧民愿保尽保。根据自治区工作安排,适时扩大农牧业大灾保险试点,推进玉米、小麦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争取温室大棚及附加棚内作物、露地蔬菜、优质牧草、民族传统奶制品等产品列入农牧业保险范围。推进开展以旱灾、雪灾、生物灾害和火灾为主要保险责任的草原保险试点。对于具备保险基础、镇场积极性高、农牧民有投保意愿的可先行先试开展保险试点工作。开展肉牛保险试点,结合管理区财政承受能力,适时在管理区进行推广。(责任单位:农科局、林草局;配合单位:财政局、气象局)
(四)探索建立地方优势特色农畜产品、林草业产品保险以奖代补保费补贴政策。积极争取上级“以奖代补”政策支持,力争将管理区优势特色农牧业、林草业产品保险试点纳入到国家、自治区或盟级试点范围。鼓励开展地方优势特色农牧业、林草业产品保险试点。对旗县市(区)保险试点品种,在盟、旗落实80%、参保户落实20%保费补贴的基础上,经旗县申报、盟农牧业保险工作小组评估确认后上报,自治区给予30%的“以奖代补”支持。每一试点品种的奖补期限暂定为2年。(责任单位:财政局、农科局、林草局;配合单位:保险机构)
(五)延伸农牧业保险服务领域。不断满足小农牧户和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多元化的风险保障需求,通过“基本险+附加险”、“政策性保险+商业性补充保险”等方式,提升保费补贴目录内品种的保障水平;总结肉羊天气指数保险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条款,促其健康发展;推动开展农牧业生产设施设备险、农牧民短期意外伤害险和探索开展环境污染责任险、农产品、林草保险质量险。(责任单位:保险机构;配合单位:农科局、林草局、气象局、财政局)
(六)完善农牧业保险动态调整保障机制。根据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生产成本变动情况,按照保险费率、地区风险和保障水平相匹配的原则,综合考虑不同区域农牧业保险品种物化成本投入现实差异,研究探索对物化成本保险、农牧业大灾保险、完全成本保险和气象指数保险以及收入指数保险等进行备区域划分和差异化调整,不断提高农牧业保险保障水平的地区匹配度和科学性。进一步完善保险方案和保险条款,根据实际运行情况,适时进行差异化调整。(责任单位:农科局、林草局、保险机构;配合单位:财政局、气象局)
(七)推进农牧业保险信息共享。建立农牧业保险基础数据信息共享工作,建立农牧业保险补贴与管理平台,逐步整合财政、农牧、林草、自然资源、气象等有关部门以及保险机构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及时沟通会商承保农牧、林草产品的受灾情况,从源头上防止弄虚作假和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行为,切实维护保险市场秩序。(责任单位:保险机构、财政局、农科局、林草局、气象局)
(八)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强化保险机构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鼓励经办机构加大防灾减损设施设备等灾害预防措施的投入,建立防灾减损等风险防范机制,完善灾害应急处置机制和内控体系,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鼓励并支持各经办机构与农牧民共同对投保标的采取防灾减灾措施,积极预防灾害发生,降低灾害损失,及时恢复灾后生产。(责任单位:农科局、林草局;配合单位:财政局、保险机构、气象局)
(九)健全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树立政府、保险机构和农牧民各自承担的风险共担意识,落实好农牧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增强政府、保险机构和农牧民应对农牧业大灾风险能力。增加农牧业再保供给,扩大农牧业再保险承保能力,完善再保险体系和分保机制。建立本地区自然灾害(大灾)评估认定机制和技术评估体系,合理界定保险机构与再保险机构的市场定位,明确划分责任单位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责任单位:保险机构;配合单位:财政局、农科局、林草局、气象局)
(十)鼓励开展“农牧业保险+”。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积极探索农牧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权)等多种形式的保险服务方式创新,多渠道稳定和增加农牧民收益。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开展牲畜“活体”抵押贷款试点,通过农牧业保险单的增信功能,缓解农牧户“贷款难、贷款贵”问题。(责任单位:保险机构;配合单位:农科局、林草局、财政局)
(十一)加强绩效考核。针对农牧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考核,包括工作运行情况、政策执行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等内容,绩效评价采取自评和抽评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以服务能力为导向的保险机构动态考评制度,加强对保险机构承保、服务、科技手段、理赔等方面的监督考核,突出考核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强化绩效结果应用,建立健全保险机构准入、退出和承保范围动态调整工作机制,引导保险机构进一步加大农牧业保险服务能力建设投入,提升农牧业保险综合服务水平。加大农牧业保险业务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农牧业保险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农牧业保险领域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责任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农科局、林草局)
三、工作要求
(十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管理区农牧业保险工作小组,统筹指导管理区农牧业保险工作。农牧业保险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局。
(十三)完善查勘定损机制。严格落实《农业保险条款》有关勘查、定损、理赔工作的相关规定,科学开展受灾标的物的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切实保障赔付科学及时。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农牧业保险查勘、定损、理赔工作规范和工作标准,科学合理配置农牧业保险查勘定损专业化队伍和设施、设备,确保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客观、公正、及时。农牧业保险工作小组要建立查勘、定损和理赔监督机制,监督农牧业保险经办机构严格执行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规范和标准,不断提升查勘的时效性、定损的准确性、理赔的科学性。(责任单位:保险机构;配合单位:农科局、林草局、气象局、财政局)
(十四)加强资金保障和监管。财政部门要足额落实农牧业保险保费补贴配套资金,确保将补贴资金纳入同级年度预算。农牧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据实结算。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当年出现结余的,抵减下年度预算。(责任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农科局、林草局)
(十五)建立健全损失核定委员会专家库机制。建立损失核定委员会专家库。专家库人员要吸纳当地多年从事农牧业和林草业工作的专家和技术骨干,熟悉农牧业和林草业生产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的专业人员,有代表性的农牧业和林草业生产者。损失核定委员会专家小组成员由农牧业保险工作小组根据需求从专家库随机抽选。损失核定委员会专家小组主要负责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保险理赔纠纷损失核定事宜,保障各方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农科局、林草局;配合单位:财政局、气象局)
(十六)注重宣传引导。要加强对农牧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相关政策的解读、培训等宣传工作,切实维护投保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利益,充分保障其知情权。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到惠民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监管要求“五公开”,切实提高承保理赔效率,满足农牧业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责任单位:农科局、林草局、保险机构)
四、工作机构
按照《自治区方案》以及《锡林郭勒盟加快推进政策性农牧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成立乌拉盖管理区政策性农牧业保险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局。
(十七)乌拉盖管理区政策性农牧业保险工作小组
组 长:温宝龙 管委会党组副书记
副组长:谢海英 管委会党组成员
成 员:徐 斌 财政局局长、国资委主任
杨艳明 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木 仁 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林草局局长
张 华 气象局局长
(十八)其他事项
1.工作小组主要职责:全面贯彻落实《锡林郭勒盟加快推进政策性农牧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和锡林郭勒盟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布置的工作任务;研究确定时间表及路线图,明确实施路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协调推动解决重大关键性问题;指导督促各镇场和部门按期开展工作,加大农牧业保险领域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常态化检查机制;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协调推动解决重大关键性问题,指导部门按时开展工作。
2.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局,主要负责召集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确定重大事宜和组织协调工作。
3.今后,除组长、副组长变动外,工作小组成员变动由管理区农牧业保险工作小组自行调整。